熟悉井下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掌握每班的升入井人員數量,了解輔助運輸管理常識,熟知並嚴格執行檢身製度。 上崗時要帶齊並使用礦井規定佩戴的儀器(如酒精檢測器、金屬探測器等)。 負責入井檢身,禁止不符合入井規定的人員入井。 負責維護出入井秩序,按規定清點出入井人數,並作好出入井人登記記錄。 禁止在距井口20米範圍內抽煙和用明火裝置。 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發現出入井人員盜竊公有財產者,要立即報告礦相關部門。 外單位入井參觀學習人員或上級監管部門入井檢查人員,必須有礦專人帶領或陪同,否則不允許入井。 不得脫崗,必須現場交接班。 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內部分工落實相關標準要求。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七條及《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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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員安全生產責任製(新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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