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製(新安全生產法)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製定、修訂(編)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2.負責審查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3.研究製定並貫徹執行機電運輸設備的各種檢修計劃,組織落實設備年度性能試驗、大修工作。
4.參加有關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做好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專業的技術業務指導。
5.參與製定礦有關機電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並具體負責實施。
三、督促、檢查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工作落實情況,及時消除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
6.負責監督檢查單位機電運輸、輔助運輸管理製度及01manbetx 、措施的編製和貫徹落實情況。
8.參與礦井組織的機電運輸安全檢查。
9.負責礦井主運係統、輔助運輸係統、供電係統、抽風係統、排水係統、壓風係統、全礦設備的安全管理。
四、參與課題攻關,組織、參與科研技術實施
10.負責組織機電運輸專業重點課題攻關,參與礦井機電運輸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開展技術創新。
11.負責推廣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理念、做法、經驗及施工工藝。
六、參與編製並指導實施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12.參與編製礦井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13.參與礦井綜合應急演練或相關02manbetx.com 專項應急演練。
14.參與機電運輸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工作,提出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