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新安全生產法)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起重工對作業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職責為:
起重工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認真學習起重工的安全技術操作過程,懂得起重機性能,熟知安全知識,按起重機的01manbetx 01manbetx 進行操作。
執行起重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對起重吊裝與運輸的安全負責。
每次使用起重機時,首先要觀察起重機安全裝置是否有效及其它方麵有無異常,然後空載試運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進行作業。
負責合理選擇各種起重機具和索具,並保證其安全使用。
吊物運行過程中,吊物下放及吊物運行前方禁止站人或有人通過。起降重物要響警示鈴。
起重工起吊時堅決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不得自行行動,對吊起的物件不得長期停在空中。
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積極發現崗位上存在的隱患,開展崗位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做好互保、聯保及自主保安工作。
工作期間不得飲酒,不準疲勞作業。
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和評分辦法》內部分工落實相關標準要求。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七條及《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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