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水質化驗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新安全生產法)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鍋爐水質化驗員對作業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職責為: 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間不準睡覺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認真做好化驗工作,保證鍋爐用水的水質和水量,填寫好化驗記錄,每1-2小時化驗一次。 對所用工具、藥品認真保管。 隨時掌握軟化器係統運行情況,發現問題自己不能處理的要及時找檢修工並向領導彙報。 與司爐工密切協作,經常了解鍋爐用水情況和監察鍋爐排汙工作。 經常保持設備及室內外整潔。 化驗時,要注意穿戴防護用品,以免受到傷害。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七條及《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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