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設施工安全生產責任製(新安全生產法)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通風設施工對作業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職責為: 負責通風設施的建築、維護、拆除及通風設施物料的運送工作。 根據通風隊長安排做好礦井通風設施工作。 按時參加班前會和安全學習會。 定期對全礦井各種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和其它問題,要及時維修,確保通風設施能正常發揮作用。 嚴格按照通風設施施工措施進行現場工作實施,確保通風設施完好、設施齊全、靈敏可靠。 認真排查“一通三防”隱患,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隱患,並做到及時處理、彙報。 健全各種設施台帳,認真填寫設施檢查和管理記錄。 做好工器具的按標準使用和保養。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七條及《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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