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梗陽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麥地掌煤礦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總則)
為全麵加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進一步明確和嚴格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責任,提高全員安全生產職責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能力,保證安全生產持續、穩固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和我礦部門及人員設置情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區隊和工種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
1.礦長是本礦井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第一負責人,各專業、區隊(車間)行政主管是本專業或本區隊(車間)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第一負責人。
2.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第一,生產第二”和“抓生產必須抓安全,抓生產必須抓職業病危害防治的”原則。
3. 各單位(部門)要明確在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主體責任,依據崗位責任製要求,落實獎罰考核工作。
4. 建立健全各崗位安全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加強責任製落實的考核力度,把責任製考核結果作為職務調整、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
5. 在責任區分及責任追究上,分為“主要”、“直接”及“參與”責任,按照職責劃分和承擔責任認定。
6. 部門責任製及崗位責任製,按照東於煤礦組織機構所列部門及崗位製定。
7. 在責任認定上,除在責任追究的同時,也要按照礦安全生產文件相關文件要求,予以處罰。
8. 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崗位責任製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