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隊隊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麥地掌煤礦)
綜采隊隊長是區隊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第一責任者,負責區隊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綜采隊隊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取得安全合格證。綜采隊隊長必須合理有序組織生產,保證安全生產。
一、崗位安全責任清單
1.在組織生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落實好有關規定。
2.協調好各班組的工作,嚴格按照《綜采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安全措施的規定組織生產。
4.組織好班前會,合理、有序安排有關工作,及時傳達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定、通知、會議要求。
5.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
6.合理調配各工種操作人員,合理組織生產。
7.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用品、勞保用品等。
8.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和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9.及時組織安全質量檢查,排查和處理現場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並及時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專業危害、防範措施以及02manbetx.com 應急措施。
10.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生產現場的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11.負責區隊《綜采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
12.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業務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學習和培訓,開展區隊安全教育,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13.每班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及時排查生產中的安全與職業病危害隱患,並組織治理。
14.組織好區隊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並監督執行,同時抓好新工人培訓工作。
15.負責區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16.組織02manbetx.com 03manbetx 、“三違”03manbetx ,切實提高從業人員遵章作業意識。
17.如實、及時彙報安全02manbetx.com ,積極配合協助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8.組織落實采煤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精品工程創建工作。
20.必須盡職盡責,杜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2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綜采隊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2.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綜采隊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幹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或不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3.在區隊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綜采隊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區隊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24.未及時組織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25.綜采隊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負直接責任。
26.對區隊綜采工作麵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27.未組織製定區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負直接責任。
28.在采煤過程中,沒有按照《綜采工作麵作業規程》有關規定組織生產,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29、不能保證區隊各崗位操作人員齊全,或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負直接責任。
30.未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或未按要求組織班組安全教育,負主要責任。
31.采煤工作麵的支護質量、安全出口、兩巷超前支護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負直接責任或領導權責任。
32.沒有組織好班前會,不能認真03manbetx 每日的工作重點,負直接責任。
33.未及時發現、整改采煤工作麵的安全隱患,負直接責任。
34.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35.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36.未組織好本區隊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或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負直接責任。
37.組織事故03manbetx 、“三違”分析不認真,本區隊接連發生同類事故或者作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的,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38.未有效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39.外出期間未執行請銷假製度、擅離職守的,負直接責任。
4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綜采隊隊長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41.采煤區隊不能夠協調工作,不能合理有序組織生產的,負直接責任。
42.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