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配件員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負責材料配件的計劃及安全管理工作,必須依法經過培訓掌握煤礦安全生產有關專業知識。
一、崗位安全責任清單
1.保證在計劃管理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上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
3.負責編製材料配件的年、季、月度計劃,並督促按期到貨,對不按期到貨的,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4.負責落實礦井停產檢修計劃的材料配件,保證檢修計劃的順利進行。
5.負責材料、配件的合理調節平衡,保證安全生產。
6.負責對新采購或修複後的材料配件的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嚴禁審批、發放、領用,並通知采購部門處理。
7.必須按時參加相關的安全生產會議 ,認真落實會議精神。
8.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9.負責對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整改。
二、責任追究
10.在材料配件計劃管理過程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上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材料配件員負直接責任。
11.未督促材料配件按期到貨的,未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影響生產的,材料配件員負直接責任。
12.未能及時合理調節平衡材料、配件,影響安全生產的,材料配件員負直接責任。
13.未按規定驗收,造成不合格品流入生產環節,影響安全生產的,材料配件員負直接責任。
14.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