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煤礦擅自開采保安煤柱或采用危及相鄰煤礦生產安全的危險方法進行采礦作業的處罰
責權依據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 第八條 煤礦的通風、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塵、防冒頂等安全設備、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有
防範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發生的措施和完善的應急處理預案。 煤礦有下列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二)瓦斯超限作業的;
(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五)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層越界開采的;
(八)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十一)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的;
(十二)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的;
(十三)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十四)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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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安全檢查中發現有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予以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收集相關證據,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調查結束後作為《調查報告》。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廳長審核(對於嚴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由廳領導集體討論決定)。
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符合聽證條件的製作《聽證告知書》,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
5.決定責任:根據審理情況決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罰。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繳納罰款的銀行、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限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發出催繳通知,加收罰款滯納金,再不履行的向
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按照重案行政處罰備案的規定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