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滅火細則》印發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細則包括總則、一般規定、井下火災監測監控、防火技術、應急處置、井下火區管理、露天煤礦防滅火以及附則,共八章,合計一百一十九條。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細則分別對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相關內容作了規定。細則規定,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開展自然發火監測工作,重點監測采空區、工作麵回風隅角、密閉區、巷道高冒區等危險區域。細則對注漿防火技術、惰性氣體防火技術、均壓防火技術、密閉防火技術以及其他防火技術分別作了具體規定。在應急處置方麵,細則要求對內因火災處置、外因火災處置以及火區封閉分別采取相應措施。在井下火區管理方麵,細則要求煤礦必須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注明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的地點,每一處火區都要按形成的先後順序進行編號,並建立火區管理卡片;封閉的火區,必須經取樣化驗證實火已熄滅後,方可注銷或者啟封。同時,細則還對露天煤礦防滅火相關工作作了規定。
細則附錄規定,煤礦防滅火專項設計內容應當包括礦井概況、礦井火災危險性03manbetx 、煤層自然發火預測預報指標體係、礦井火災監測係統、礦井防滅火係統及設施、內因火災防治技術方案、外因火災防治技術方案、火區治理、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以及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十方麵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