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用網站發布信息顯示,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小港煤礦因違反安全生產法相關法規受到行政罰款,合計7萬元。
根據魯(新)煤安罰〔2021〕1001號,該公司存在1.-420車場1台人員位置監測係統127V電源箱金屬外殼未保護接地。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四百五十七條的規定。2.2.礦在用甲烷傳感器的調校時,使用標準氣樣濃度為2.01%,不符合《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19)8.3.3中“通入濃度為1%~2%CH4的甲烷標準氣體”的規定。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泰安新泰市發展和改革局對其罰款4萬元。
另據魯(新)煤安罰〔2021〕0701號,該公司存在1.七采區集中軌道巷四岔門等大斷麵處局部出現離層,-310軌道大巷噴體開裂、局部破碎,未采取加強支護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2.七采區十三煤層集中軌道巷-585聯絡巷風門漏風。違反了《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新泰市發展和改革局對其罰款3萬元。資料顯示,山東明興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小港煤礦成立於2009年07月07日,注冊地位於新泰市翟鎮小港村西,法定代表人為菅慶偉。經營範圍包括煤炭開采(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