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割器膠管必須完好嚴密,壓力調整必須可靠, 壓力表最少每年核對一次並加鉛封。
2、使用氧氣瓶工作時要遵守《氧氣瓶的使用、保護、運輸》的規定。
3、工作時應先打開氧氣瓶,吹出堵塞物然後關閉氧氣,開乙炔氣點火,熄火時應先關閉氧氣閥。
4、在切割工作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再另行點火,如發生鳴爆或手感震動表明槍嘴溫度過高,應滅火冷卻槍嘴。
5、不準將點燃的焊槍放在地上,應熄滅火焰。
6、禁止對封閉的有壓力的容器及存在有未清理幹 淨油汙,易燃易爆有空氣體或液體的容器進行切割或焊接。 7、氧氣、乙炔液管不可混用,膠管通過道路應加
以保護,氧氣瓶、乙炔瓶及工作地點三處之間相距 10米以
上,並要與易燃易爆物品保持 10 米以上距離。
8、氧氣發生火災,應急速關閥門,乙炔發生火災時嚴禁用水滅火,應用黃砂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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