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 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未製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
違法行為: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製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製定應急預案,告
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
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製定應急預案的。
【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理:
1.有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未製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四種情形中一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4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14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有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未製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四種情形中兩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4萬元以上18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
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
3.有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未製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四種情形中三種以上的,責令限期改正,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