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
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理:
1.生產經營單位與50名以下從業人員訂立協議,減輕因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傷亡對從業人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產人,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與50名以上從業人員訂立協議,減輕因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傷亡對從業人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產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單位與50名以下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對從業人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產人,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與50名以上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對從業人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產人,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