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 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
違法行為: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於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理:
1.將保費以各種形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以上13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未全員投保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
的,處13萬以上17萬元以下的罰款。
3.未投保的,責令限期改正,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7萬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