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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1-11-10 11:00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智能智能化煤礦煤礦安全安全安全教育教育培訓製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紮實推進素質提升工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總局令第92號)、《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魯煤監培訓[2012]159號文)、《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魯煤監培訓[2012]158號文)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監察局、省能源局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編製智能化煤礦有限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製度彙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穩步提升職工整體素質,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和我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安全教育培訓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和“強製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準、教考分離、考核發證”的原則,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條 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是安全教育培訓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全麵責任,黨委書記具體分管教育培訓工作,安培中心副主任具體負責全礦安全教育培訓綜合管理工作,生產區隊、部室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教育培訓的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02manbetx.com 、控製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

  第五條 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簡稱“三項崗位人員”,下同)和其他作業人員。

  1.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煤礦生產經營和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煤礦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按照《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總局令第92號)的規定進行分類組織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具體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總局第30號令)規定的十大類工種(煤礦井下電氣作業、煤礦井下爆破作業、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煤礦瓦斯檢查作業、煤礦安全檢查作業、煤礦提升及操作作業、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煤礦瓦斯抽采作業、煤礦防突作業、煤礦探放水作業)及地方政府或部門特別要求的工種。

  4.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以上“三項崗位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各項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新工人和臨時聘用人員。

  第六條 地麵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和行業有關規定進行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導。成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執行董事(黨委書記)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黨群工作部部長、人力資源部部長、安全監察處黨支部書記、安全教育培訓中心副主任為成員,安全總監具體分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部署和協調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製定具體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方案,定期召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會議,研究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 安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各部門組織的培訓履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職能,相關職能部室、基層各單位負責具體落實教育培訓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現有崗位人員進行從事的工種管理。對工作崗位、工種發生變化的人員、離崗一年後又重新上崗的人員,隨時彙入人事檔案,並及時為安全教育培訓中心提供有關人員名單,安排安全教育培訓中心,按有關規定進行相關的安全培訓;負責向安全教育培訓中心提供新招入職工名單,組織新招入職工到安全教育培訓中心參加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

  2.安全監察處負責對各工種作業人員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安全工作資格證》進行審查,可采取定期檢查和隨時抽查的方式進行,及時製止無證作業及持過期證件作業的違章現象,杜絕02manbetx.com 隱患發生;負責組織“三違”人員到安全教育培訓中心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安全教育培訓中心負責製定《安全教育培訓規劃》,每五年製定一次,並及時進行總結,提出今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總體思路;負責對上級有關培訓計劃進行傳達執行,並負責年度安全培訓需求的征集、調研工作;負責編製並報批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落實;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日常性的組織協調,並按照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培訓計劃;負責按照省局、集團確認、排定、下發的具體培訓計劃,分批安排落實“三項崗位人員”按時參加相應機構的培訓。人員參訓情況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並反饋給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各工種證件的辦理、發放、審驗、登記、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考核、驗證管理製度;負責丟失證件的補發工作;負責對各單位、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日常的監督、監察和指導。每季度對各單位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每月對各單位從業人員進行抽查考試,考試結果與月度安全教育量化考核掛鉤;負責完善安全培訓製度,負責落實安全教育培訓的規劃、目標、資金、措施,協調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經營管理部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數字化財字[2017]25號文,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並做到40%以上用於安全教育培訓費用支出。並依據上級及執行董事(黨委書記)批複的各類培訓計劃,審核安全教育培訓中心出具的各類培訓費用單據,審核合格按規定支付各類教育培訓費用。

  5.各單位、各部門負責如實向安全教育培訓中心提供初訓人員名單,以及需要進行複審、驗證人員的名單;負責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崗位工種或因工作需要發生變化的人員工種名單;負責按照安全教育培訓中心下發的培訓計劃,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全麵完成上級有關部門製定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6.以上分工,各職能部門、各單位未按照要求落實的,按照造成的影響、嚴重程度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

  第三章 培訓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第九條 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數字化財字[2017]25號文要求,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按當年度預計職工工資總額的2.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保證按每年不少於40%的教育培訓費用用於安全培訓費用支出。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部分組成。

  第十條 職工教育經費列支範圍。

  1.在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中心或培訓機構組織舉辦的各類培訓班所需辦班費用;

  2.按上級文件要求、經單位批準,外出培訓人員的培訓費及業務進修等費用;

  3.根據本企業發展需要,經集團公司同意,選送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學習的培訓費;

  4.在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井下特殊工種及地麵特種作業人員初訓、複訓費;

  5.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費用支出;

  6.外聘教師及本單位兼職教師的講課酬金;

  7.教育培訓機構教職工的辦公費、教學器具的維修費,教師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統一組織編印的各類培訓教材等費用,用於職工教育培訓購置的一般器具、儀器、圖書等費用;

  8.集團公司文件明確規定由各二級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

  9.用於職工培訓方麵的獎勵費用。

  第十一條 職教經費的使用。為保障企業職工的學習權利和提高他們的基本技能,必須保證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40%以上用於三項崗位人員培訓和井下一線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 職教經費預算的編製和審批。安全教育培訓中心負責編製年度職教經費使用計劃,預算的編製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要考慮全體職工安全教育長遠發展,即要滿足職工培訓需要,又要滿足安全教育培訓中心自身建設,編製好的職教經費使用計劃要經分管領導及執行董事(黨委書記)審批後方可執行。同時安全教育培訓中心每月要編製下月的職教經費支出預算,報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審批。

  第四章 員工脫產培訓管理考核辦法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國家及上級下發的法律法規、規定、製度等內容的知識更新培訓,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三年。培訓必須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具備二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機構實施。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90學時。

  第十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能力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IC卡)後,方可上崗作業。證件有效期為6年。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煤礦安全監察局認定的具備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機構負責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的初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90學時,具體按各工種培訓大綱要求培訓。

  第五章班組長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 根據《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總局令第92號)對從事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組長的安全培訓,應當由其所在煤礦的上一級煤礦企業組織實施;沒有上一級煤礦企業的,由本單位組織實施的規定。班組長要經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中心進行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班組長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後持證上崗。培訓內容以煤礦現場安全管理和勞動組織管理為主題,以《煤礦安全培訓教學大綱》中班組長安全培訓教學大綱為基礎。培訓時間不少於48學時。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合格證有效期為兩年。

  第六章 職業健康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

  第十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省職業病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企業應每年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根據崗位工種特點,製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

  主要負責人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知識,結合行業特點的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標準,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職業病危害監測人員的培訓,按照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要求進行培訓。

  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職業病概念、分類,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職業危害防護;我國煤礦職業危害現狀;塵肺病、噪聲、耳鳴耳聾等常見職業病的預防;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製度及崗位01manbetx 01manbetx ;職業病案例03manbetx 、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措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維護、檢修;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使用等。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崗位01manbetx 01manbetx ,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國家或行業頒布新法規、新標準、新規定或企業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或者轉崗導致勞動者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要對勞動者重新進行職業衛生培訓。

  第七章 應急救護培訓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7號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每年對職工進行應急教育培訓,包括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應急預案培訓等內容,每年培訓一次,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

  1.培訓目的:使所有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警報係統、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應急救援中常用的心肺複蘇術等基本操作。

  2.培訓對象: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煤礦生產作業人員。

  3.培訓內容: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應急預案,異常情況的鑒別能力和及時上報的意識和能力,處理各種突發事故的應急能力,自救互救能力,排查作業現場事故隱患能力,各種信號使用和識別能力,自救器等防護裝置的使用和自製簡單防護用具能力,緊急狀態下行動能力等。

  第八章 智能化煤礦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八條 三項崗位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簡稱其他從業人員,對新上崗的其他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強製性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方能安排上崗。新上崗從業人員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九條 其他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條 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 全員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不少於20個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實行分級實施。

  1.“三項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安全教育培訓中心負責按照省煤礦培訓中心和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中心下發的培訓計劃組織到相關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2.班組長的培訓由安全教育培訓中心負責按照上級下發的培訓計劃及時派送參加省煤礦培訓中心和集團公司二級安全教育培訓中心參加培訓。

  3.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安全教育培訓中心負責協調組織各基層單位實施。

  4.職業健康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由安全教育培訓中心組織實施,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職業健康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和考試。

  5.應急救援培訓由安全教育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培訓和考試。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教考分離”製度。安全教育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培訓和考試,安全監察處負責派人組織考試和監考。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中心要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信息建設。按照集團公司統一部署實行動態管理,通過係統直觀反映各類人員的基本信息、培訓持證等情況,確保從業人員及時參加培訓和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二十五條 安全教育培訓中心及各單位要根據崗位及持證情況,製定“三項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經安全教育培訓中心彙總審核,報領導確認後,按計劃培訓。教學計劃不得隨意改變,新增計劃必須寫出書麵申請,經安全教育培訓中心審核後報領導審批後送培。

  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期間,在規定的學習時間內,統一出具出勤證明、支付工資和培訓費用。

  第二十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實行“培訓儲備製度”,各單位要根據生產實際製定培訓計劃,安排足夠的人員進行培訓,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按照一定的比例超前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書進行儲備,做到先培訓後上崗,杜絕無證上崗。資格證丟失,必須書麵寫出申請到相關培訓機構進行補辦。

  第十章培訓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的黨支部書記具體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定期對安全教育培訓進行建檔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八條 安全教育培訓中心要加強培訓資料的管理工作,對每期培訓班的審批手續、培訓計劃、培訓時間、地點、培訓課時及授課教師、課程講義、學員名冊、考勤、考核情況、綜合考評報告、其他有關情況等有關資料進行建檔管理,做到一期一檔。

  第二十九條 安全教育培訓中心要加強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檔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檔案,必須做到一人一卡(或一人一檔),培訓檔案內容真實、齊全、完整。

  第十一章 培訓機構及專兼職教師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培訓機構應按上級規定配齊教學設施,硬件標準、教具教材要達到標準,滿足辦學條件。

  第三十一條 按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專兼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配備師資力量。專職教師必須具有大專學曆或中級以上的技術職稱,同時具備五年以上的煤礦現場工作經驗,並取得安全教育培訓教師資格證書,做到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相結合。專職教師每月進行現場調研不少於一次,並寫出現場專業調研報告。

  第十二章 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二條 為激發各單位和各部門搞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確保完成培訓計劃,提高培訓質量,將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列入月度安全教育量化考核。同時,加大“一崗雙述”知識學習和落實情況的考核力度,抽查考核到現場、到崗位。月度職工考試成績達到85分(含)及以上的人員不獎不罰,80分(含)-85分之間的每人罰款30元,70分(含)-80分之間的每人罰款50元,70分以下的(不包含70分)每人罰款100元,每缺考一人次對責任單位黨支部書記罰款10元;以月度職工考試成績平均分85分為基礎,每降低1分在安全教育量化考核成績中扣0.2分,每缺考一人次在安全教育量化考核成績中扣1分;季度集團公司抽考和達標考試成績達到85分(含)及以上的人員不獎不罰,85分以下的(不包含85分)每人罰款100元;並對責任部室、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參加各類脫產培訓回後必須到安全教育培訓中心參加相應的考試,考試不合格罰款50元,直至考試合格。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上級有新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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