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獎懲激勵機製,全麵落實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各安全管理專業組的管理職責,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依據數字化集團公司黨發〔2020〕3號文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不斷強化各級安全主體責任和安全責任落實,實現“項目發展年”目標任務,特製定本辦法。
一、安全考核
(一)安全考核範圍:
副總工程師、機關部室、公司屬井下各工區、地麵單位在冊在崗人員。
(二)安全考核標準
根據數字化黨發〔2020〕3號文有關規定,公司按照礦井單位安全考核標準執行,月度安全考核標準。
(三)安全考核
1.機關部室人員的安全工資按照規定標準,實行季度考核、季度兌現;其他基層單位人員的安全工資按照規定標準,實行月度考核、月度兌現。
2.實現奮鬥目標,對被考核人員按照崗位安全工資考核標準同倍兌現。安全考核由安全監察處和相關業務部室根據各單位安全目標完成情況,出具相關證明資料,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兌現。
3.幹部職工如因工作調動或職務變更,需由本人於工作調動或職務變更之日起當月內到人力資源部、經營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並到安全監察處備案,逾期不辦理的責任自負。變更後的崗位安全考核計算標準為:15日前(包含15日)調動工作或變更職務的,按照調整後的崗位安全工資考核標準兌現;15日後調動工作或變更職務的,按照原崗位安全工資考核標準兌現。
(四)責任追究
1.出現責任傷亡02manbetx.com 或一級非人身02manbetx.com ,取消全公司崗位安全工資兌現。
2.出現嚴重重傷02manbetx.com 或二至三級非人身02manbetx.com ,取消事故單位所有人員和盯靠安監員的崗位安全工資兌現。
3.出現重傷事故,事故單位班子成員、當班班長、安監員的當月崗位安全工資兌現50%。
4.月度出現2次一般“三違”,按嚴重“三違”處理;月度出現3次及以上一般“三違”,當月崗位安全工資兌現50%;月度出現2次及以上嚴重“三違”,取消當月崗位安全工資兌現。
5.其他事故責任者按03manbetx 處理意見減發崗位安全考核兌現。
6.凡被減發或取消崗位安全工資兌現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安全指標考核
(一)奮鬥目標
1.安全目標:礦井杜絕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至三級非人身事故;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一級標準,無被上級單位停頭、停麵、停運、停工現象;“三基”建設驗收達到省級標準。地麵單位實現“三無兩杜絕”(即:無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火災或坍塌事故,無火工品爆炸、丟失、被盜事故,無有毒有害氣體、液體泄漏;杜絕輕微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絕其它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非人身責任事故)。
2.安全生產責任製履行目標:嚴格貫徹落實公司安委會文件精神和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杜絕各類責任事故和責任事件。
(二)安全指標考核
1.安全生產責任製履行情況
認真履行公司安委會文件規定,全麵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杜絕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責任事件及責任問題,凡因責任履行不到位,被上級單位責任追究的,除按上級文件執行外,公司將按本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2.出勤指標
(1)井下采掘單位職工每月出勤不少於22天。
(2)其他人員每月出勤不少於24天。
3.指標考核
(1)月度分管井下業務副總工程師下井不低於15個次,帶班不低於6個次,抓“三違”不少於1人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於300元;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對工區正職、機關管理人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於100元。
(2)月度生產部室正科級(包含主持工作的副職)下井不低於15個次,抓“三違”不少於1人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於300元;副科級、業務主管下井不低於16個次,抓“三違”不少於1人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於200元;一般管理人員下井不低於17個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於100元;地質測量部測工、信息中心井下電話維修工下井不低於16個次;煤檢科井下采製樣工下井不低於21個次;機電管理部專業組人員(工人崗)下井不低於16個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於100元;調度室調度員下井不低於4個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於100元;見習人員下井不低於19個次。信息中心和結算中心主任、副主任、業務主管下井不低於8個次、定額員下井不低於12個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於100元。地麵檢查每組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於30元/次。
(3)月度安全監察處信息員下井不低於4個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於100元,其他安監人員的考核指標按照《智能化煤礦有限公司開展安監處“雙爭”活動實施方案》執行。
(4)井下稽查小分隊隊長下井不低於19個次(其中下夜班不少於3個次),其他人員下井不低於22個次(其中下夜班不少於4個次),抓“三違”不少於1人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於300元。
(5)月度井下工區區長下井不低於15個次,黨支部書記下井不低於12個次,其中跟班不低於6個次(跟夜班不少於3個次),工區區長、黨支部書記值班不低於5個;工區副區長下井不低於20個次;技術主管下井不低於16個次、技術員、助理技術員下井不低於17個次,見習人員下井不低於19個次;班長、副班長下井不低於22個次;工區班子成員不值班、不休班、不開會、不培訓必須下井。
(6)每季度分管井下業務副總工程師、井下稽查小分隊至少查處隱患、停頭、停麵、停運、停工1處次或嚴重“三違”1人次,完不成指標的,收購1000元。
(7)因學習培訓、外出業務、帶薪休假等原因完不成下井指標、出勤指標的,經折算下井個數、出勤天數達到規定的,生產部室崗位安全考核按照井下標準兌現,非生產部室崗位安全考核按照地麵標準兌現。工區正職不折算跟班個數。
(7)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對手指口述、崗位描述、風險描述的考核交易額不少於50元;安全生產部室人員累計完成季度下井、“三違”及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於指標的,崗位安全工資按井下標準兌現。
(8)無故完不成下井、“三違”、隱患及安全質量交易指標的,取消崗位安全工資兌現。
(9)工區職工下井達到15個(包括15個),經批準執行井下崗位安全工資考核標準。
(10)技術職稱享受相應管理崗位級別待遇的,除下井帶班外,按照同級別考核。
4.出現“三違”、停頭停麵及隱患按以下標準進行考核:
(1)對責任人的考核:出現一般“三違”的,按照100元/人次收購;出現隱患、嚴重“三違”的,按照250元/人次收購。
(2)對班長的考核:當月本班被公司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麵、停運、停工的,按照250元/處次收購;每出現一名嚴重“三違”,按照250元/人次收購;每出現一名一般“三違”,按照100元/人次收購。本班被上級單位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麵、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一般“三違”的,根據03manbetx 情況進行追責。
(3)對工區管理人員的考核:當月工區被公司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麵、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的,對正職按照150元/處次收購,對跟班管理人員按照250元/處次收購;每出現一名一般“三違”,對跟班管理人員按照100元/人次收購。單位被上級單位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麵、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一般“三違”的,根據03manbetx 情況進行追責。
(4)對跟班安監員的考核:當月盯靠範圍被公司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麵、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的,按照250元/處次收購;每出現一名一般“三違”的,按照100元/人次收購。盯靠範圍被上級單位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麵、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一般“三違”的,根據03manbetx 情況進行追責。
(5)聯責考核:安監員和管理人員出現一般“三違”,對分管人員按照100元/人次收購;出現嚴重“三違”,對分管人員按照250元/人次收購,對分管人員的上一級領導按照150元/人次收購。
(6)被上級單位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麵、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的,公司分管領導、分口副總工程師、科室掛靠人員按照分析情況承擔責任;被公司領導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麵、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的,對科室掛靠人員收購50元/處(人)次。
(三)考核指標完成標準
1.下井指標
(1)陪檢人員必須寫陪檢證明,經分管領導簽字後第二天報人力資源部。除陪檢等特殊情況外,機關管理人員下井時間不得低於3小時,並寫出安全質量問題落實單;安監人員每次下井必須查出不少於7條問題;工區管理人員下井時間不得低於4小時,否則,不算下井指標,並按一般“三違”處理。
(2)工區管理人員跟班不得低於8小時,必須與職工同上同下;跟正班的正副職必須參加公司大班前會和工區班前會,並現場交接班,否則,不算下井指標,並按一般“三違”處理。
2.帶班指標
嚴格按照排定的帶班輪值表下井帶班,帶班下井時間不得低於8小時,帶班個數不少於集團公司和公司規定;帶班領導必須正常主持召開大班前會,規範填寫各種記錄,重點盯靠關鍵區域,跟蹤督查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否則,按集團公司和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追責。
3.“三違”、隱患指標
嚴格按照煤礦“三大01manbetx ”、“三一”安全質量精益管理、6S精益管理等標準查處“三違”、隱患,保證認定準確、追究到位、收購得當,杜絕湊指標、亂交易現象,否則,不算指標,並對檢查人員按照100元/次收購。
4.安全質量交易指標
在工作期間對安全生產方麵個人實施的安全質量交易視為安全質量交易指標,並要求盡量側重於本專業,依據準確,安全質量交易數額符合規定,無亂交易現象,否則不算安全質量交易指標。因停頭、停麵、停運、停工、隱患及其他因安全質量而發生的個人開具的總額安全質量交易計入安全質量交易指標,其他總額安全質量交易不計入個人安全質量交易指標。
(四)考核兌現
1.每月末,由安全監察處會同經營管理部、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機電管理部、通防防塵部、調度室等有關部門對考核範圍內的單位及人員進行考核,崗位安全考核兌現由人力資源部製表,報執行董事(黨委書記)批準後由經營管理部發放。
2.各級管理人員的“三違”、隱患、安全質量交易指標及下井指標由安全監察處具體負責考核,各單位職工的出勤、下井指標由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考核。
3.安全監察處負責將各單位安全指標(責任事故、隱患、停頭、停麵、停運、停工、“三違”)考核情況報人力資源部。
四、其他規定
(一)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核查人員的崗位變動情況,並在月底前將次月各單位需考核的人員名單書麵交安全監察處及經營管理部。
(二)季度內出現2次及以上1人重傷事故或1次2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按雙倍進行收購。
(三)出現一般、較大、重大生產安全僥幸事故,根據嚴重程度和調查分析情況,對相關責任人、負有管理責任的其他人員進行追責;出現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根據事故分析情況,對帶班人員進行追責。
(四)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對於出現的人身事故,經分析認定傷者負直接責任的,對傷者按照獎懲辦法中的規定進行收購,安全質量交易數額由人力資源部從其工資中扣除。
(五)對性質嚴重的事故,除按本規定給予經濟追究外,嚴格按集團公司《關於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及公司《關於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六)公司各單位和部門安全質量交易情況由安全監察處負責統計,月底將安全質量交易明細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從工資中扣除;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質量交易由安全監察處統計,月底將安全質量交易明細報人力資源部和經營管理部,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監督執行。
(七)本考核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八)本考核辦法如與集團公司文件有抵觸,按集團公司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