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全麵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鼓勵全礦員工監督、舉報各級管理幹部下井帶班的違規行為,達到及時製止和懲處違規行為的目的,特製訂本製度。
2、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司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執行董事(黨委書記)辦公室、紀委、調度室、安全監察處、公司辦公室舉報。
3、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網絡等方式舉報,舉報箱設置在副井人行路口處及工區樓樓梯口處。
舉報傳真電話:
執行董事(黨委書記)辦公室 2758001
紀 委 2758108
調 度 室 2758180
安全監察處 2758030
辦 公 室 2758020
4、舉報內容
(1)領導帶班下井製度未嚴格執行或有弄虛作假、未進行公示等行為。
(2)現場帶班幹部違章指揮或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的行為。
5、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是公司未發現或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的。
6、實行舉報有獎製度。所有舉報問題一經查實,給舉報人給予100—500元獎勵,並對舉報人實行保密、保護製度。
7、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的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上一篇:
智能化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下一篇:
智能化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