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導帶班下井信息必須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2、每日在井口電子屏幕對當日公司領導帶班下井的基本信息(包括帶班領導姓名、班次、區域)進行公示。
3、每日早會將公司領導帶班情況進行通報,通報內容包括當日下井帶班領導姓名、帶班上下井時間、帶班區域、帶班查出隱患問題、三違罰款情況。
4、每月末將公司領導帶班下井情況上報集團公司安監局,每月15日前在公司的公開欄公示領導上月帶班下井完成情況。
5、無領導帶班下井帶班的,職工有權拒絕下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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