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考核
1、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成立下井帶班考核領導小組,在公司安監處下設辦公室,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第一副局長任組長,公司安全總監(安監處長)任副組長,由安全總監(安監處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帶班下井製度的督查與考核。
2、辦公室將不定時對帶班下井領導的帶班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納入月末績效考核。
3、檢查過程中采用隨機詢問當班作業人員、查閱交接班及下井檔案記錄;聽取當班作業人員的反映;調閱公司人員定位係統記錄等方式,對領導帶班下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帶班下井製度的管理人員將予以處罰。
4、通過聽取職工自主反映及舉報考核。
二、獎懲
1、公司帶班領導親自填寫帶班下井記錄本、信息卡等資料,對於沒有及時按規定填寫的,每次收購500元,對於不認真填寫有關記錄或者塗改的,每處收購200元。
2、嚴格按照排定《領導帶班下井安排表》帶班下井,對於空班者,按照擅離職守收購3萬元,並進行組織和行政處理。
3、下井巡檢不到位或不巡視的,每次收購500元。
4、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或處理措施不當的,每次收購200元。
5、月末對帶班下井情況進行一次全麵考核,按公司合同規定進行獎罰。
6、未盡事宜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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