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井下專職電氣操作人員及專職電氣檢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及有關專業技術培訓學習,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操作電氣設備。
2、井下電氣設備應由專職電氣檢修人員或專職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非專職電氣檢修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3、電氣檢修和操作人員應熟悉所操作與檢修的設備的性能、電氣原理、操作程序,應明確設備指示儀表、各種信號燈與故障燈的顯示內容。
4、各類高低壓電氣設備應有標誌牌,標誌牌上應標明額定容量、額定電壓、額定電流、保護整定值、用途和維護責任者。
5、操作高壓電氣設備的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6、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電工絕緣靴。
7、127v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絕緣。
8、所有電氣設備不得帶電檢修與搬遷(包括電纜、設備和移動變電站等)。
9、電氣設備在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並送電。
10、普通型攜帶式測量儀表,隻準在瓦斯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
11、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使用電鑽打眼。
12、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及其開關處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3、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所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開動機器。
14、井下防爆電氣設備進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15、各類高低壓電氣設備在順槽移動和井上下裝卸及搬運過程中,應避免震動,嚴禁翻滾,必須輕拿輕放。
16、井下高低壓電氣設備,其主回路及控製係統的電路,未經主管技術人員的同意,維護及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
17、井下采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低壓饋電線上,應裝設帶有漏電閉鎖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檢漏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每天應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試驗。
18、工作麵低壓供電係統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電動機、變壓器、饋電開關、起動器、檢漏繼電器等)上應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19、工作麵所有的電氣設備都應外觀清潔,放置整齊,無傾斜,周圍環境無雜物,頂板無淋水,表麵無灰塵,進出電纜整潔。
20、在放置移動變電站及其它高低壓開關的場所附近應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井下職工都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並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這些器材的存放地點。
21、安裝在巷道內的移動變電站或高低壓電氣設備的最突出部分,同巷道支護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25米。同運輸機的距離應滿足設備檢查、維修的需要,並不得小於0.7米。
22、井下電纜的選用、敷設和連接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43條至第449條的有關規定。
23、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60條至第465條的有關規定。
24、防爆組檢查人員在進行日常的防爆檢查時,在瓦斯濃度1%以下的風流中,可打開低壓開關和低壓接線盒蓋子(不切斷前一級控製開關),進行目測檢查,檢查要有兩人進行,其中一人檢查一人監護,但不準試驗合閘。
25、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26、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二、移動變電站操作
1、運行前檢查
⑴檢查各零部件是否齊全,係統應完整。
⑵檢查高低壓電纜插銷插座或電纜聯接器是否聯接牢固可靠。
⑶檢查高低壓開關箱的觀察口玻璃有無破損,表麵是否清潔,指示儀表與指示燈是否完好無損。
⑷檢查各防爆結合麵的緊固螺栓,做到齊全、緊固、可靠、彈墊齊全。
⑸檢查開關各操作手把是否在指定位置。
2、送電程序是:先送高壓,後送低壓,再送負載。
3、一般情況下,高壓負荷開關隻允許空載切斷或接通電源;隻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允許斷開負荷電流。
4、送電操作:
先合高壓負荷開關擰下鎖釘,取下操作手把套在機構軸上順時針操作合閘,合閘後指示箭頭應指示在“合閘”位置上,從觀察窗觀察負荷開關應可靠合上。然後將手把取下安放在原位置上,並用鎖釘鎖緊,後合低壓饋電開關。將隔離開關手把轉至合閘位置,觀察狀態信號燈黃燈亮,儀表照明燈亮,檢漏繼電器信號燈黃燈亮。
⑵按麵板上的複位按鈕,如檢漏繼電器信號燈黃燈滅、綠燈亮,開關允許合閘。
⑶操作空氣開關手柄向逆時針方向轉動120度儲能,繼續搬動向順時針方向轉到原來位置(KBSGZY-630/6移動變電站隻需按下合閘按鈕),饋電開關合閘。觀察饋電開關狀態信號燈黃燈滅、綠燈亮,電壓表有電壓指示,檢測絕緣電阻的千歐表有絕緣電阻指示。
5、停電操作
(1)先停低壓饋電開關,按下饋電開關停止按鈕,饋電開關跳閘,饋電開關狀態信號燈綠燈滅、黃燈亮。然後將隔離開關手把打到分閘位置鎖死。
(2)後停高壓負荷開關,擰下鎖釘,取下操作手柄並套在機構軸上,逆時針轉動手柄開關分閘,合閘指示箭頭指向“分閘”位置。從觀察窗觀察負荷開關是否可靠分斷,然後將手柄取下安放在原位置上並用鎖釘鎖死。
6、試驗
(1)每天對移動變電站漏電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方法是:
按動漏電試驗按鈕,饋電開關應迅速跳閘,饋電開關狀態信號燈黃燈亮,檢漏繼電器信號燈綠燈滅、紅燈亮。
(2)每周對低壓網路的電容電流進行補償。方法是:
當低壓饋電開關合閘後開關接入等效網路電纜,按住電容補償按鈕,並轉動粗、細調節旋鈕,觀察毫安表使其讀數調節到最小值,再鬆開電容補償按鈕,此時即達到最佳補償效果。
(3)每周應分別對移動變電站的高壓側急停按鈕、電氣聯鎖按鈕和低壓側的停止按鈕進行動作試驗,開關應能可靠跳閘。
(4)每周對饋電開關進行自檢。方法是:在空載時,按下自檢按鈕,饋電開關應迅速跳閘,饋電開關狀態信號燈綠燈滅、紅燈亮,表示過流保護裝置動作正常。
7、注意事項:
(1)饋電開關在運行過程中,如遇到自動跳閘且顯示故障狀態時,則應先查明原因,處理故障後方可送電,嚴禁強送電。
(2)在饋電開關送電過程中故障狀態燈亮且不能複位或運行過程中故障狀態燈亮且開關不跳閘時,應停止送電。查明並處理故障後方可從新送電。
(3)嚴禁擅自甩掉分勵脫扣線圈或摘下失壓脫扣裝置彈簧強行送電。
三、高壓防爆開關(BGP8-6型)的操作
1、運行前的檢查
(1)檢查各部件是否齊全、係統是否完整。
(2)檢查電纜聯接器是否牢固可靠。
(3)檢查防爆麵的緊固螺栓是否齊全、緊固,彈簧墊是否齊全。
(4)檢查各指示燈、指示儀表是否完好無損。
(5)檢查操作手把是否在指定位置,指針是否指示在“分”的位置。
(6)檢查防爆門與開關的閉鎖機構是否可靠閉鎖。
(7)檢查接地裝置是否齊全、合格。
2、合閘操作
(1)將方孔扳手套入隔離開關操作方軸,向前推動扳手直到指針碰到限位塊,表示隔離開關已經合閘。這時電壓表有指示,電源指示燈綠燈亮。
(2)將扳手的方孔套入斷路器的合閘方軸內,上下搖動二到三下,聽到斷路器合閘撞擊聲,斷路器合閘指示燈紅燈亮、綠燈滅,表示斷路器完成合閘。
3、分閘操作
按動門上的分閘按鈕,聽到開關撞擊聲,斷路器合閘指示燈紅燈滅,電源指示燈綠燈亮,表示斷路器已經分閘。
向後搬動隔離開關扳手直到指針碰到限位塊,表示隔離開關分閘。
4、進行過流、漏電、監視試驗時,分別按動“過流”、“漏電”、“監視”試驗按鈕,這時開關立即跳閘,相應的指示燈亮,說明保護裝置工作正常。做完每一項試驗後,應按複位按鈕(監視除外),才能進行下項試驗。
5、高壓開關因短路或漏電故障發生跳閘後,必須查明並消除故障原因後,才允許按壓複位按鈕,在操作開關合閘送電。
6、建立定期檢修製度,每季檢查下列內容:
(1)清洗並拋光隔離開關觸頭表麵。
(2)檢查機械活動部件,如轉動不靈活,應塗少量潤滑油脂。
(3)清潔修理防爆結合麵,並塗以防鏽油脂。
(4)清潔絕緣子、隔離開關樹脂塊、隔離開關軸、導線絕緣層等絕緣表麵。
(5)高壓開關停電後,隔離刀閘應置於“接地”位置。
四、低壓防爆開關的操作
1、運行前檢查
(1)檢查各部件應齊全、完整,如有損壞應予修理。
(2)檢查進線腔和出線腔的電纜接線是否接好,電纜插銷或聯接器是否聯接牢固可靠。
(3)檢查觀察窗玻璃應無破損,表麵應清潔,指示儀表及指示燈應完好無損。
(4)檢查隔爆麵及隔爆間隙,應符合規定,緊固螺栓應齊全、緊固,彈簧墊應齊全。
(5)檢查各操作手柄及按鈕、開關,動作應靈活可靠,各手柄、開關應在規定位置。
(6)檢查電源電壓等級是否與控製變壓器、信號變壓器的原端接線一致。
(7)用試驗開關檢查各部分電路是否正常。
2、饋電開關或起動器所帶負荷容量發生變化時,應對過載保護和短路保護的整定值及時調整。
3、發生過載、短路、漏電和真空接觸器發生漏氣等故障時,必須先將故障排除後,才允許按壓複位按鈕,再次起動開關。
4、開關送電後,操作人員應詳細檢查各儀表及指示燈的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按下停止按鈕,使開關斷電。
5、操作人員接到停電指令或開關運行異常時,應立即停電。
6、設備停止運行、操作人員撤離現場時,應將開關的隔離手把打到停止位置並鎖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