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和分管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並做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三、在參與審定長遠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注重安全資金的投入,並保證“安技措”工程、“維簡”工程和“一通三防”工程的設備、材料按計劃到位和使用。
四、經常深入基層,檢查、了解“安技措”經費的投入、使用是否到位和正常,對挪作它用的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五、負責領導建立健全分管單位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和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六、負責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所需安全裝備資金的落實和“安技措”工程設備、材料的供應工作。
七、負責領導檢查公司火工品的采購、儲運、使用及其管理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運銷公司的管理、運營等工作。
九、負責領導員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領導檢查分管單位、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
十一、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
十二、負責組織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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