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黨政的領導下,對本部門業務安全工作負責。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主管機關的批示、規定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宣傳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負責安全法律、法規的谘詢,為各級領導安全生產決策提供法律依據。
四、參與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活動和規章製度的製定,保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合法性和貫徹落實。
五、辦理有關安全事務訴訟、非訴訟案件,依法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負責對本部門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七、加強對安全法規的學習,組織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調研,為公司安全生產提供合理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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