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資領取要及時交接,登記上帳,履行交接簽字手續。
2 領料時要認真核對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等方麵是否合格後方可領取。
3對於數量不符,質量低劣的物資,一律不得領取,否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在領料時,必須進行必要的驗收手段,點數、驗貨、檢尺、過磅、量方進行核算等方式,對無能力檢驗的物資要及時與計量室、煤質化驗室、油質化驗室、總工辦等有關部門聯係檢驗。
5驗貨時,計件貴重物資不得有誤,計量物資誤差不得超過±3%,以長度的誤差不得超過±1%。
6對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無法驗收的物資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及時與供應部門聯係、處理。
7一般情況下,由材料員負責物資驗收。專業性強,材料員無法驗收時,由分管幹部委派有關人員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