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廠區、生產廠房及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特別是浮選、原煤車間、各類煤倉、油脂庫、氧氣庫等重點防火區必須配備消防栓、水龍帶、滅火器、砂箱及其它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消防設備應有專人管理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二、重點防火區嚴禁吸煙、明火,確因檢修或其他工作需要電、氣焊接時,必須經防火部門批準,並采取防範措施後,方可施工。
三、崗位職工必須會使用防火器材,並嚴格遵守防火措施各項規定,防火器材不準做其他使用。
四、 車間固定火爐要設專人負責,嚴禁用電爐取暖、做飯。
五、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符合安全、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工作場所貯存易燃、易爆物品。日常用的潤滑油、油脂、油槍必須存放在指定地點。
六、凡有煤塵爆炸、自然發火、水災等危險存在的崗位,車間在年度計劃中必須編製救災計劃,並經常組織職工學習計劃。車間固定火爐要設專人負責,嚴禁用電爐取暖、做飯。
七、煤塵較大崗位的信號、開關、電線禁止裸漏在空氣中,以免接觸時產生火花,引起災害。
八、車間煤塵較大處必須安裝消塵設備,做到經常檢查和使用,嚴禁借故停用,空氣中煤塵含量不得超過10毫克/升。
九、 任何人不準將易爆危險物帶入車間。如發現煤中混入雷管,必須小心取出,交有關部門統一處理,絕不允許私自處理。
十、地下煤倉和其他地下建築周圍必須開排水溝,以防雨水灌入。廠內所有溝渠和排水溝道,要定期疏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