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接班必須實行崗位交接,做好交接班記錄。
二、交班者同接班者一同對崗位檢查後,向接班者交待清楚:當班生產情況有無問題;設備維護、保養和運轉情況;本崗位物品、地麵環境衛生,不符合要求不接班。
三、交班人員應做到:
⑴接班者不來,交班者不能走。
⑵本崗位發生問題或遺留問題同接班者一起把問題處理完,接班者同意接班時,交班者方能離開。
⑶為下班創造良好條件,不留困難,接班者一經接班,出現問題由接班者負責。
⑷交接班一律實行聯合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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