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工程師對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01manbetx 全麵負責,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對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01manbetx 具體負責。
2、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01manbetx 的審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3、編審程序:
(1)總工程師、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組織編製的、各部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01manbetx 完成後,要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會審。
(2)各專業人員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完成後,首先由本部部長審核,然後由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審批,最後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會審。
(3)報公司審批的必須在開工前30天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按文件形式上報公司,同時呈報有關業務部門。
(4)礦自行製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不需報公司審批的,必須在開工前一周編製、會審完畢,要保證有足夠的學習、貫徹和準備時間。
(5)外委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由所在施工單位組織編製、審批、報監理審查、備案。
4、報批的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必須提供符合專業要求的圖紙、資料等。
5、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經審定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發生變化有需要補充完善的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6、本安小組、相關業務部門對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有權責令改正,甚至停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