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使安全生產上存在的問題能得到及時協調解決,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一、每天必須至少安排一名礦領導進行值班。
二、值班礦領導要保證24小時(當日8:00到次日8:00)在崗。
三、當班值班領導如因事離崗時,必須事先通知礦長,並安排其他礦領導頂班,頂班領導還未到位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四、值班人員要保證24小時手機開機。
五、各值班領導無特殊情況必須深入井下、現場,進行了解、協調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並及時把信息反饋到調度室。
六、礦值班領導要負責洗煤廠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值班礦領導要對地麵各崗位、場所進行查崗,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
八、各值班領導要恪盡職守,做好本職工作。
九、特殊期間礦領導值班另行規定。
十、本製度自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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