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駱駝山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進一步推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的深入開展,實現煤礦文明作業,安全生產,進而達到煤礦本質安全管理,依據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烏海能源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駱駝山煤礦基建礦井的實際情況,特製定駱駝山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駱駝山煤礦建井的各施工單位。
第二條 本辦法是評定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的主要依據,是安全獎懲和安全結構工資的基礎。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分三個等級,考核標準如下:
一級:安全綜合得分在95分(包括95分)以上。
二級:安全綜合得分在90分(包括90分)以上。
三級:安全綜合得分在80分以上。
第三條 本《辦法》采用100分製考核,參加考核、評分的分為5部分,即安全管理:20分、掘進:20分、機電:15分、運輸:15分、通風:30分。
第四條 在檢查中如有缺項,可將該項目的分數加權平均到總項內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綜合檢查得分=100×檢查項目得分/100-缺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