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跟據生產要求,結合機電設備的配置情況,由機電動力部在每年年末向礦上提交下年度設備購置計劃,報送礦領導批準後,按計劃內容負責購置,其它部門無權直接向礦上提交設備計劃。
第十二條:新購設備入庫前,由機電動力部組織牽頭,礦設備管理員檔案員、專業技術人員、庫房保管共同參加逐台(項)進行詳細驗收。
第十三條:凡購進設備入庫質量粗糙,無生產許可證等三無產品或不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者不得簽字入庫,應予以退貨。
第十四條:購進的設備屬裝卸,運輸過程中損壞、丟失設備部件、專用工具、圖紙資料者由相關部門負責解決直到設備部件齊全,工具資料齊全時,方可簽字入庫。
第十五條:凡入庫的設備,所有參與驗收的人員都必須在“到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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