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條:設備檢修後,實行礦,隊兩級重複驗收製,即:首先由各隊技術員(設備管理員)組織檢修人員對檢修情況進行驗收,確認達到檢修目的和檢修質量要求後,通知機電動力部,由機電動力部組織人員複檢,並在檢修質量單上簽字認可。
第五十九條:設備停產檢修或大修理後,由機電動力部會同使用單位組織檢修工和操作員共同參加質量檢驗,合格後要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設備檢修記錄”和“主要機電設備履曆簿”內。
第六十條:機電設備檢修後的驗收標準為《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
第六十一條:機電設備驗收方法:
1)檢查隱蔽部件的檢修記錄;
2)根據設備檢修記錄按標準對設備外露部件進行檢測;
3)安全裝置進行動作試驗;
4)通過合理手段對設備(單機)進行空載試運轉,觀察其運轉狀況,試運轉時間不得少於15分鍾,有條件帶負荷試運轉的設備必須帶負荷試運轉;
5)防爆電氣設備要對其防爆指標進行詳細檢查。
第六十二條:電氣設備入井前礦設備管理員會同領用單位技術員(設備管理員),兩方共同驗收,確認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杜絕失爆電氣設備入井。
第六十三條: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按檢修標準考核,按規定程序驗收,並對檢修設備做出效果評價(將驗收結果,遺留問題記錄在案),作為以後編製設備檢修計劃的參考和依據。
第六十四條:凡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設備不得試運轉或出庫使用,若使用或試運轉設備造成的後果由使用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