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二條:新使用的鋼絲繩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否則不準使用。在用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主要提升絞車鋼絲繩,由專職驗繩員負責,采掘運小絞車鋼絲繩由使用單位維護員負責,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立井罐道繩和製動繩每半月由機電動力部長組織檢查一次。所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第二七三條: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更換。
①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④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長0.5%以上。
第二七四條:使用中的鋼絲繩立井每月塗油一次,發現鋼絲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不能用作提運人員。出現鏽蝕溝紋和外層鬆動必須更換。
第二七五條:提升人員和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剁繩試驗。
第二七六條:各種用途的鋼絲繩試驗時,安全係數小於下列數字必須更換。
①專為提升人員用的小於7;
②升降人員小於7,升降物料小於6;
③專為升降物料小於5。
第二七七條: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小到下列數值必須更換。
①提升繩或製動繩10%;
②罐道繩15%。
第二七八條:各種提升鋼絲繩使用中必須保證排列整齊,杜絕壓繩和咬繩現象,製動繩和罐道繩處於張緊狀態。
第二七九條:機電動力部必須建全鋼絲繩使用、檢查和試驗檔案,主要提升鋼絲繩日檢報表製度,經部門領導、機電副礦長簽字審閱後,報安健環部、調度室、礦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