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檢查製度
1、瓦檢員入井前,必須檢查儀器的藥品是否失效,光路、氣路是否完好。入井後,在進風大巷新鮮風流處,清洗氣室並進行儀器的調零工作。
2、礦井瓦斯檢查次數規定為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備用工作麵、機電峒室、臨時停工地點和其它須檢查瓦斯的地點,除特殊要求外,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回采工作麵每次檢查點為:工作麵進風、工作麵、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回風風流中瓦斯含量的最高點;掘進工作麵每次檢查點為:工作麵迎頭、回風、局部通風機及局部通風機開關附近風流中瓦斯含量的最高點;備用工作麵、峒室、臨時停工地點和其它須檢查瓦斯的地點,都必須是風流中瓦斯含量的最高點。
每一個回采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及備用工作麵都必須設置瓦斯檢查牌板。瓦斯牌板必須能反映工作麵,工作麵回風流的瓦斯最高濃度情況及檢查時間。
當班瓦檢員都必須將每次檢查的瓦斯含量值,清楚地記人手冊,並按規定填寫瓦斯牌板。瓦檢員要將瓦斯檢查結果通知現場人員。
3、采掘工作麵,每麵每班必須安排一名專職瓦檢員巡回檢查工作麵進風(包括局部通風機及局部通風機開關附近風流)、工作麵、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回風、工作麵瓦斯尾巷及通風隊安排的本工作麵範圍內的其它地點的瓦斯濃度,不準出現帶點檢查現象。瓦檢員不在場,不得作業,瓦檢員離開檢查區彙報必須向當班班長打招呼,並交待注意事項。
4、通風隊要根據礦井通風係統和瓦斯湧出情況,劃分瓦斯檢查區,確定瓦斯檢查人員,規定檢查路線、地點、時間和內容,並據此製定檢查區域的瓦檢員巡回檢查計劃圖表。對瓦檢員的工作,通風調度員應按巡回圖表進行調度,檢查人員應按巡回圖表進行檢查。
附瓦檢員巡回檢查表
班 次
到隊時間
交接班地點
彙報時間
檢查時間
交班時間
夜 班
23:00
瓦斯牌板處
00:50-01:20
03: 50-04:20
07:20-07:50
00:10-00:40
03: 10-03:40
06:40-07:10
08:00
早 班
07:00
瓦斯牌板處
08:50-09:20
11:50-12:20
15:20-16:50
08:10-08:40
11:10-11:40
14:40-15:10
16:00
中 班
15:00
瓦斯牌板處
16:50-17:20
19:50-20:20
23:20-23:50
16:10-16:40
19:10-19:40
22:40-23:10
24:00
5、瓦檢員每檢查一個點,都要將檢查的時間和結果及時填寫記錄,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向通風調度請示彙報,每班按規定時間向通風值班調度彙報,做到手冊、牌板、調度記錄“三對口”。
6、瓦檢員負責監視本人檢查區域中的瓦斯監測裝置的工作狀態。每班對傳感器顯示的數字,用光學瓦檢器校對三次,記錄三次,瓦檢員在班中彙報時要彙報傳感器工作情況。
7、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檢查瓦斯。未經瓦檢員檢查,不得施工作業。
放炮員入井工作,必須攜帶“三人聯鎖放炮”記錄手冊,放炮員每次放炮前必須經瓦檢員、安檢員檢查工作麵的瓦斯及其它安全情況,如可以放炮,放炮員必須讓瓦檢員和班組長在“三人聯鎖放炮”記錄手冊上簽名。
8、通風隊值班領導、瓦檢班長上崗工作要認真檢查瓦檢員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嚴防脫崗、漏檢、假報數字和用不完好的、不合格的儀器檢查瓦斯。凡通風部門的幹部下井遇到瓦檢員,必須審查瓦檢員的合格證、檢查記錄和所攜帶的檢查儀器的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必須幫助瓦檢員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進行妥善處理。
9、如果工作麵瓦斯湧出量發生變化,或出現局部瓦斯積聚,上隅角瓦斯增大等情況時,必要時要停止工作麵的生產。 二、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
1、瓦斯檢查員入井後,必須與自己所負責工作麵的上一班瓦檢員進行交接班。
2、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時要相互在記錄本上進行簽字。
3、指定地點要懸掛接班記錄牌板,牌板上要設計有交接班人員簽名處和交接班時間記錄處,交接班人姓名、時間、地區要詳細填寫,字跡要清楚工整。
4、接班瓦斯檢查員要詳細聽取交班人對於工作麵詳細的彙報,包括瓦斯情況,工作麵的施工情況等。
5、如果工作麵出現上隅角瓦斯增大,局部瓦斯積聚等異常情況時,必須在工作麵交接班,包括出現異常情況時的處理措施等都應詳細交接清楚。
6、如果工作麵正好趕上放炮時,必須在工作麵進行交接班。 三、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1、瓦斯報表、局部通風報表,由通風隊填報,測塵報表由滅塵隊填報,每月上報煤礦的“一通三防”報表由通風隊填報。
2、“一通三防”報表的審批程序為:
(1)瓦斯日報和通風調度日報由通風調度填報,由通風隊長審閱,總工程師、礦長審批。
(2)通風旬報表每旬由測風員填報,由通風隊長和技術員審閱,報總工程師審批送通風隊。
(3)粉塵測定報表由滅塵隊技術員填報,由滅塵隊長審閱,報總工程師審批,送通風隊。
(4)監測日報,由監測室值班打印填報,由通風隊長審閱後,送礦長、總工程師審批。
3、“一通三防”月、季報表由通風隊填寫,報總工程師審批,然後上報煤礦生產技術科。
4、“一通三防”各類報表必須以原始數據為依據,填寫清楚,真實可靠,不得隨意篡改和填報假數據。
5、“一通三防”各類報表審批簽字後,通風隊應留有一份存檔備查。 四、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凡因停電、停風造成瓦斯積聚的工作地點,都必須進行瓦斯排放,排放瓦斯必須由通風隊領導現場指揮,輔助救護隊負責排放。
2、排放瓦斯必須製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閱批準。
3、批準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風隊負責貫徹並落實到人,簽字備查。
4、排放瓦斯時,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嚴禁超過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麵,必須要切斷電源,撤出全部人員並設警戒。
5、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實施,排放時必須有安檢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絕對禁止排放,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立即製止,並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6、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
7、排放瓦斯工作結束,通風隊必須及時向煤礦調度室彙報。 五、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1、礦井每年進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級鑒定工作。
2、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由煤礦統一領導,通風隊協作進行。
3、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由通風隊選派數名有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的測風員和瓦檢員擔負。
4、每年的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應在本年度的7至8月份進行。
5、測定地點應選在測風站內,如果測點附近無測風站,可選取斷麵規整,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平直巷道進行測定,測定用的儀表必須校正準確,測定方法和測定次數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
6、參數測定整理後,編寫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上報煤礦總工程師、礦長。
7、瓦斯等級鑒定報告批複前,仍按照上年度的瓦斯等級鑒定結果進行礦井瓦斯管理。 六、放炮管理製度
1、井下放炮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2、炮采、炮掘工作麵及其它放炮地點,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必須填寫“三人聯鎖放炮”手冊。“一炮三檢”製度是: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濃度超過1%時不準爆破。
“三人聯鎖放炮”製度是: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3、安檢員、瓦檢員必須在放炮員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全麵檢查工作地點的有害氣體含量、風量、風筒、炮泥裝填長度、水炮泥的使用、煤塵、支護和電氣設備防爆等情況,確認都符合01manbetx 要求,方可通知班組長、放炮員放炮。
4、沒有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製度,放炮員有權拒絕放炮。
5、放炮所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要求。
6、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掘進工作麵必須全斷麵一次起爆,采煤工作麵,采用分打、分裝、分放的,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放炮必須采用正向起爆。
7、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炮藥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放,炮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每次放炮時,都必須把炮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8、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滅塵設施,並嚴格執行放炮灑水滅塵製度,無水時不準裝藥放炮。
9、從成束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裝配引藥時,必須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325、326條規定。
10、炮眼封填時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炮眼清理、裝藥及炮眼深度、封泥長度、最小抵抗線等,必須符合《01manbetx 》第328、329條的規定。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然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1、嚴禁明火、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破管放炮或放糊炮。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塊煤、矸必須放炮時,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還必須符合《規程》第330條規定。
12、掘進工作麵放炮前後,附近20米內的巷道,都必須灑水滅塵,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放炮
(1)采掘工作麵的控(空)頂距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或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簷時;
(2)裝藥前和放炮前,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
(3)放炮地點20m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放炮員必須告訴班、隊長及時處理,在未作出妥善處理前,放炮員有權拒絕裝藥放炮。
13、放炮前,班組長必須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上進行警戒,警戒線外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14、放炮母線和連接線、放炮器、放炮器把手、鑰匙、腳線的連接等必須符合《規程》第334、338、339條的規定。
15、放炮員必須最後離開放炮地點,並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放炮,放炮距離直線段巷道中為75m,拐彎巷道中為50m。
16、放炮後,瓦檢員、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炮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隻有在工作麵炮煙吹散,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17、處理瞎炮必須遵守《規程》第341、342條規定。
18、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放炮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19、爆破材料庫和爆破材料發放硐室附近30m範圍內嚴禁放炮。
20、上述未盡內容執行《規程》第315——346條規定。
七、瓦斯超限追查製度
1、當瓦斯超限濃度在3%以下時,由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組織追查、處理,製定防範措施,並有記錄可查。瓦斯超限追查、處理結果應在發現瓦斯超限24小時內上報至公司調度室。
2、當瓦斯超限濃度達3%以上時,由公司安監部門組織追查、處理,製定防範措施。
3、因礦管理原因造成同一地點高濃度(瓦斯超限濃度達3%及以上)瓦斯超限達二次以上時,公司調度通知由礦長(礦長不在礦由代理礦長)在次日公司調度會上彙報瓦斯超限追查、處理情況。
4、每月由公司通風部門對當月瓦斯超限情況進行03manbetx 彙總,由公司安監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