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召開。參加人員為黨委委員和礦領導,會議由黨委書記或礦長主持。
2、黨政聯席會議由礦黨政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議案,由黨委書記和礦長共同確定會議議題。由黨工部和綜合部負責分別提前通知有關人員,分別做好記錄,共同負責會議的組織和編發會議紀要。
3、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礦黨、政、工、團組織齊抓共管的工作;
(3)通報礦黨、政、工、團的主要工作情況;
(4)協調黨、政之間的關係,溝通情況,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討論研究黨委書記或礦長提出的有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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