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真正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職工的切身利益掛鉤;利用安全結構工資經濟杠杆作用,推動我礦本質安全礦井建設,真正落實“本安體係實施年”,特製定駱駝山煤礦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
一、考核範圍和考核對象
1、範圍:駱駝山煤礦所有單位。
2、考核對象:駱駝山煤礦所有單位在崗員工。
被考核單位的現場安全結構工資日考核逐日彙總體現在安全結構工資中,將每日一題、危險源辨識、風險預控、班組建設、安全隱患、三違、質量標準化等納入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範圍。
二、安全結構工資占工資總額比例
每月被考核單位工資總額拆分為兩部分。洗煤廠:生產任務和質量占70%,安全結構工資占30%。煤礦:生產任務和質量占60%,安全結構工資占40%。
1、實行千分製考核,日考核月兌現。扣分值按各單位年平均收入測算:
(1)、洗煤廠:
主洗車間、原煤車間、電修車間、裝車車間、煤質部、洗選管理部40元/分。
(2)、煤礦:
采掘隊:60元/分,井下輔助:45元/分(機電、通風、運輸、安健環部),地麵輔助:40元/分(監測、調度、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等)。
2、兌現:由安全副礦長組織安健環部和人力資源部對礦屬各單位進行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經營管理部根據當月各項考核彙總,結算被考核單位安全結構工資額。
三、考核內容
1、安全02manbetx.com :包括傷亡、責任非傷亡02manbetx.com 和三違。
2、安全基礎和現場管理:實行千分製考核。具體劃分為安全基礎管理200分(黨工部安全文化和員工的不安全行為考核內容60分、工會班組建設考核內容60分、人資部職工培訓和職業健康考核內容占40分、綜合辦公室各項文件管理20分、保衛科綜合治理和武裝消防考核20分);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規章製度的建立和本安考核公共部分300分(安健環部);質量標準化200分(生產技術部生產係統和一通三防考核80分、機電動力部機電運輸係統考核120分);隱患排查治理200分(安健環部150分、機電動力部50分);安全生產信息係統瓦斯監測和通風監測考核100分。
3、能源公司安全監察部、機電動力部及通風管理部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項檢查。
四、考核標準
(一)、安全傷亡02manbetx.com 考核
A、洗煤廠:
1、輕傷一人次扣除單位安全結構工資的20%。
2、重傷一人次扣除單位安全結構工資的50%,杜絕重傷02manbetx.com 和重大機電事故。
3、重傷以上一人次扣除單位全部安全結構工資。
4、以上責任傷亡事故每增加一人次,累計處罰。
5、以上考核車間正職承擔15%。
B、煤礦:
1、輕傷一人次扣除單位安全結構工資的10%。
2、重傷一人次扣除單位安全結構工資的20%。
3、重傷以上一人次扣除單位安全事故考核工資的50%。
4、以上責任傷亡事故每增加一人次,累計處罰。
5、以上考核區隊正職承擔15%。
安全傷亡事故考核由礦安健環部考核,月底報經營管理部兌現。
(二)、責任非傷亡責任事故考核
A、洗煤廠:
1、主洗車間
(1)、濃縮池每壓一次耙子,扣主洗車間安全結構工資50分。
(2)、底流泵房到壓濾車間管路每堵一次扣主洗車間安全結構工資30分;凍一次管路扣主洗車間安全結構工資50分。
(3)、由於不及時清理壓濾車間煤泥導致影響生產,每影響10分鍾扣裝車車間安全結構工資5分。
(4)、壓濾車間帶式壓濾機停車時底流濃度不得高於250g/L。否則扣主洗車間安全結構工資10分。
(5)、浮選機在正常生產時,保持好柴油藥劑量的配比,如果出現有停藥的現象,發現一次扣主洗車間安全結構工資10分。
(6)、在正常生產時,浮選入料不浮選,跑直通。每發現一次扣主洗車間安全結構工資10分。
(7)、在生產時沒有及時發現浮選尾礦及中矸磁選尾礦跑粗,每發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5分。
(8)、浮選機內介質桶或磁尾桶調入雜物,每發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9)、旋流器內有異物沒有及時發現,導致旋流器內剛玉脫落,每查出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10)、浮選精礦泵在生產時,每堵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
(11)、煤泥離心機、臥式沉降離心機停機時必須衝洗5分鍾以上,否則發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
(12)、在生產中每發現旋流器精、中、矸方箱,振動篩上部接料箱堵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
(13)、溜槽在生產時發現每堵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14)、萬噸停機時間低於0.5小時,每增加0.15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最高不超過50分。
2、原煤車間
(1)、因原料煤每影響10分鍾扣安全結構工資20分。
(2)、由於手選崗位工責任心差導致大的雜物進入主洗車間,每發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3)、萬噸停機時間低於0.24小時,每增加0.15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最高不超過25分。
3、電修車間
(1)、因機電設備影響主洗、原煤車間半小時後,每超半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20分,最高不超過50分。
(2)、每發現設備失爆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25分。
(3)、萬噸停機時間低於0.24小時,每增加0.15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最高不超過20分。
4、裝車車間
(1)、因排矸及排煤泥不及時影響1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20分。
(2)、因指揮車輛不及時影響精混煤調運半小時後,每超半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20分。
5、煤質部
(1)、不及時03manbetx 每一批次外調煤煤質結構、並出具03manbetx 報告上報相關領導,每有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
(2)、不及時出具各種生產化驗數據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分。
以上考核車間正職承擔15%。
以上考核由集控中心、機電動力部考核,月底彙報安健環部,經營管理部兌現。
B、煤礦:
1、機電維修隊
(1)、主風機停風時間超過十分鍾後,每超五分鍾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超過10鍾後按追查責任處理。
(2)、采區供電出現事故影響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超過4時後按追查責任處理。
(3)、一個采掘隊供電出現事故影響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2、運轉隊
(1)、主運輸係統出現事故影響全礦井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影響一個采區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影響一個區隊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2)、礦車供應不及時出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3、通風隊
(1)、主供水管路出現事故影響全礦井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影響一個采區生產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
(2)、分供水管路出現事故影響一個采掘隊生產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3)、通風係統出現問題影響全礦井生產,出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影響一個采區超過1小時後,每超0.5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影響一個區隊生產超過1小時後,每超0.5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4、采掘隊
(1)、出現自身影響生產超過4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
(2)、出現冒頂事故,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米,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米,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小於3米,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小於3米,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
5、監測中心
(1)、井下探頭位置選擇不合適、安裝(含延伸安裝)不及時、探頭失效,各有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分。兩次以上累計。
(2)、瓦斯報警設備出現誤報現象;瓦斯超限後,瓦電閉鎖功能不起作用;各有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兩次以上累計。
(3)、地麵、井下通訊係統因管理不善導致全麵癱瘓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通訊設備(如井下電話、小靈通等)通訊不暢通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0.5分。兩次以上累計。
(4)、局扇無計劃停風不及時彙報調度,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兩次以上累計。
(5)、瓦斯超限不及時彙報調度,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兩次以上累計。
(6)、發現分機不切換,不及時彙報調度,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兩次以上累計。
其他影響安全生產事故比照非傷亡責任事故扣罰。
以上考核區隊正職承擔15%。
以上考核由調度室考核,月底彙報安健環部,經營管理部兌現。
(三)、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
以公司每月工程質量檢查為依據,優良品按正常單價結算,合格品單價下調5%,不合格品單價下調10%。
五、考核方法
1、每日礦屬各車間區隊根據本單位製定的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細則動態日考核。
2、每月進行兩次檢查。每次由安健環部組織各職能部室檢查,並按照本安考核計分標準要求,當天對檢查結果進行計分,作為安全結構工資考核依據,兩次檢查結果加權平均後作為最終考核分,月底報安健環部,安健環部將各部室上報的考核分按千分製轉換、彙總後送交經營管理部,經營管理部落實當月考核。
3、能源公司安全監察部、機電動力部、通風管理部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項檢查對口部室彙總考核。
六、安全結構工資管理和發放
1、從安全結構工資單價中提出20%由安全副礦長考核分配。
2、安全結構工資單獨考核,單獨審批,與工資一並發放。
3、安全結構工資分級考核,即礦考核區隊、車間,區隊、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4、安全結構工資考核扣減部分,在工資表扣款欄出現,進入安全獎罰基金專用賬戶,每半年提取一次用於安全獎勵。
七、要求
1、各考核部門按本安體係分管業務範圍製定出考核細則,並上報安健環部備案。
2、各車間區隊依照本辦法製定本單位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細則並成立考核組織機構,上報安健環部備案。
3、各部室要認真進行考核,不得弄虛作假。
4、每月各單位將考核資料整理後存檔。
5、各部室將當月的考核結果以書麵形式下發被考核單位,以便指導各單位更好的開展安全工作。
八、成立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田武強 苗繼軍
副組長:馬庭方
組 員:劉國章 孟 冰 郭文全 林慶海
工作人員:各科室正職
辦公室設在安健環部 主任魏雲亮(兼)
九、本辦法自2010年3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