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監察部關於堅決製止用公款吃喝玩樂,揮霍浪費的有關規定。並結合神華烏海能源公司的有關規定,本著既有利於正常業務交往,又厲行節儉的原則,並根據目前市場物價情況,對業務招待費、工作餐、會議餐做如下規定:
1、凡來我單位進行業務活動的來賓及上級領導一般隻安排工作餐(物業公司餐廳),情況特殊的需請示礦長後,由辦公室安排在物業公司餐廳以外宴請,其標準為:廳局級以上領導或重要客人每人每餐100~150元或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處級領導每人每餐80~100元。
2、大型會議餐標準為每人每餐50元。
3、工作餐標準:
⑴、廳局級及其主要領導或重要客人每人每餐80元,處級及其陪同人員每人每餐50元。
⑵、公司機關副處級以下工作人員及兄弟單位人員來我礦辦理業務,經分管領導批準後,每人每餐40元。
說明:
1、以上就餐均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以更合理控製三項費用。
2、嚴格限定陪客人數,來賓在5或5人以下,我單位可在一比一以內安排,來賓在5人以上10人以下,我廠可在二比一內安排,來賓在10人或10人以上的,我單位可在三比一內安排,不得重複宴請。
3、基層單位一律不準發生招待費,如因特殊情況,需請示礦長同意後由辦公室安排。
4、工作餐均不含煙酒。
5、辦公室要按照就餐記錄做好就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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