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通風安全監測小組,並按規定配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安裝、調試、維修專業人員。
2、有監測中心室、裝置維修室、庫房,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發放、維修等工作場所;應做到整潔,儀表、圖板、工具等放置懸掛整齊。
3、監測小組要建立設備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裝置使用月和季報表、監測重點日報表、監測係統圖。
4、監測中心室應24h 不間斷正常監測,設備功能正常,按時打印日報表、重點采掘工作麵應有24h 變化曲線。
5、裝置安設的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電纜敷設等都要符合《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並實行掛牌管理。
6、監測裝置應正常連續工作,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瓦斯報警礦燈應正常工作,每7 ~10 天至少都應調校一次,並使用標準氣樣校準。
7、下井幹部、班組長、放炮員要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8、各種傳感器的使用率不低於60 %。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 ~12 個月後,須升井全麵檢修,裝置下井完好率100 %,裝置待修率不超過20 %,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瓦斯報警礦燈待修率不超過10 %。
上一篇:
安全監測管理辦法(駱駝山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