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排矸石、煤泥及鏟車車輛的計量管理辦法(駱駝山煤礦)
為了能準確掌握外排矸石、煤泥及鏟車的工作量,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製定以下計量辦法:
1、洗煤廠每日矸石、煤泥的外排計量由洗選管理部派專人進行統計。矸石量以集控中心當日矸石產量為準,按照拉運車數及車輛的裝載量進行分配每台車的矸石拉運量,必要時,可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來核定車輛的工作量;煤泥量以周期內抽查車輛的裝載量為準,按車數核準拉運量。
2、對於洗煤廠使用的外排煤泥、手選矸石車輛的裝載量,采取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查。定期抽查為每七天對外排煤泥車輛進行一次裝載量測定;根據現場計量需要,可隨時進行不定期抽查外排矸石、煤泥車輛的裝載量。(生產中煤泥及手選矸石的量不大時,采取車車過磅,車車出磅單)。
3、定期抽查與不定期抽查由洗選管理部、集控中心、外排車輛單位三方進行過磅,並在過磅抽查記錄上簽字,然後以抽查噸數為基數核定本周期內的工作量。
4、鏟車平整場地、修路等無法按噸數計量的工作,按計時統計;裝運矸石、煤泥等按車輛核定的裝載量統計鏟車的噸數。
5、其他單位臨時用車時,由洗選部統一安排,出具任務單,司機簽字,使用單位負責計量統計,單位領導審核後,報洗選管理部。
6、每日外排矸石、煤泥量及鏟車的使用由洗選管理部人員進行統計;每月30日出具當月外排矸石、煤泥量的彙總統計報表,領導審核後報經營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