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我駱駝山煤礦洗煤廠的調煤程序,堵塞調煤過程中的管理漏洞,製定票據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在使用的所有票據由辦事員領回後統計造冊,並且由主管領導簽字認可。不得流失或轉借給他人使用。
二、過磅員領取票據時,由統計員負責填寫發放單,由領導簽字到辦事員處領取,辦事員要寫明發放數量,登記票號(沒有票號的要由運銷部統一編印)後由過磅員簽字確認(且150噸磅房每日的領取數量不超過10本。
三、過磅員在使用票據過程中不允許撕扯,如果地銷時運煤車輛壞在廠區附近,拉回來時,應將開出去的票據收回,將其粘貼在存根票據本內,並且由車間領導簽字確認。
四、如果出現寫錯票據或打印票據錯誤(如:輸錯車號等),應立即請示分管領導,並將該票據放好,等領導核實後蓋上《作廢》章放入廢票夾內,如發現撕票現象將視為弄虛作假,每次每張罰款1000元,如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五、過磅員每日下班後(或用完所領票據後),將票據全部交回統計員,經統計員每一本每一張確認全部交回後,由過磅員、統計員、辦事員共同在領用記錄上簽字認可,再次按規定領取新票據。
六、統計員每日統計完畢後要向領導彙報所用票據使用情況,車間領導隨時檢查統計員和過磅員是否按照本辦法執行,如發現統計員和過磅員合謀作假,分別罰款3000-10000元,並解除勞動關係。
七、地銷時,現場開票人員把所用票據在統計員處領取規定數量,完整地核對清楚後,對每一車票複寫一張,把複寫的那一聯給運煤司機,開票時隻允許裝一車開一車票,讓司機交給過磅員核實,票本用完後要完整地交回統計員處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