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準確監測回采過程中超前支護單體支柱工作阻力變化情況,用以監測03manbetx 采動壓力影響範圍,確保超前支護安全有效。在回采工作麵兩道超前支護進行監測。
1.每日檢修班安排專人利用壓力槍或壓力檢測儀進行初撐力監測,初撐力必須達到90kN(11.5Mpa),否則要進行二次注液或更換支柱。
2.兩道超前支護均不小於120m,均勻選取10個測點進行監測,使用壓力檢測儀,並做好記錄。
3.超前支護使用支柱前,必須檢查支柱的外形零件是否齊全,支柱有無彎曲、凹陷、缺爪和漏液等現象,有一項不合格不得使用。
4.所用支柱必須架設牢固,並用雙股尼龍繩拴綁牢固,防止倒柱傷人。
5.支柱嚴禁架設在浮煤或浮矸上。底板鬆軟時,應穿戴柱靴,鑽底量不大於100mm。
6.支柱支護高度不得超過支柱最大允許高度;活柱量小於200mm時,應及時回撤,更換支柱,避免壓死支柱。
7.每班由驗收員對兩道單體支柱進行監測,發現初撐力達不到要求的,及時二次注液升緊或更換補打,並認真填寫記錄。發現弄虛作假的,罰款200元/次。
8.壓力槍使用後,應掛在支柱上,班後回收至工具箱,避免亂扔亂放導致丟失。當班導致壓力槍丟失或損壞的,由驗收員承擔。
9.單體液壓支柱必須編號掛牌管理,單體液壓支柱在井下使用8個月後,必須升井檢修,不得帶故使用。
10.對於特殊條件下初撐力確實達不到要求的,在製定措施、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批。嚴禁在控頂區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複或更換。
11.支柱必須定期進行抽查,抽查2%合格率達到90%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支柱必須上井檢修。
12.每班交接班驗收員要向下一班驗收員交清支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