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度員、監控員上班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100元。
2、調度員、監控員工作期間擅自脫崗者,視情節每次罰款100~500元。
3、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視情節處罰100~500元。
4、調度員每月下井不少於4次,少一次罰款100元。
5、調度記錄(包括生產日報表、公司報表、場存報表等相關調度記錄)發生錯誤一次,處罰責任人員100元。
6、嚴禁值班人員在工作電腦上玩遊戲、看電影,一經發現罰款300元,嚴重失職者,調離崗位。
7、調度室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當班未處理完的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否則,處罰責任人100元。
8、認真做好上級或本礦對安全生產的指示、通知、通報的接收、彙報和傳達工作,並做好完整的記錄,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不得延誤。否則,每出現一次失誤,處罰責任人100元。
9、當礦井發生影響安全生產的02manbetx.com 時,要及時按照02manbetx.com 彙報程序,立即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彙報,並做好02manbetx.com 記錄。否則出現失誤,對責任人處罰200~500元。
10、監控值班人員未堅守工作崗位,係統出現故障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及時的,罰款200元。
11、各係統出現故障後不登記或者登記不及時,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2、監控值班人員要及時填寫及錄入煤炭數字化平台各項記錄,發現一次不上傳罰款100元,屢教不改者,調離工作崗位。
13、值班人員不可私自更改上傳電腦的IP地址,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4、應急廣播係統出現故障後不登記或者登記不及時,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5、應急廣播係統出現斷電後,監控值班人員不及時聯係送電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6、遇到突發事件或接到上級指令要求井下立即撤人的,值班人未用應急廣播係統喊話的,罰款500元。
17、計量計重係統保證完好,攝像頭圖像不清晰或者傳輸不正常,發現一次不及時處理的,罰款200元。
18、監控值班人員未及時查詢GPS車輛軌跡的,或者出現車輛報警未及時通知調度發運站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9、值班人員要對所有當班記錄填寫完善,出現一次漏填的,罰款200元。
20、值班人員睡崗、脫崗嚴重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重複出現待崗處理或調離崗位。
21、係統維護人員未盡到巡查義務,未及時發現、排除隱患,導致係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視情節處罰200~500元。
22、係統維護人員在接到係統發生故障通知後,未及時排除隱患,導致係統2小時以上不能正常運行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23、係統維護人員未按規定時間進行風、瓦斯電閉鎖實驗的,發現一次,維護人員每人處罰300元。
24、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2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係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200元罰款。
25、甲烷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根據AQ1029標準8.3條執行,其他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調試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調試程序。否則出現違規,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26、主任、副主任安排的工作不及時完成,或者置之不理推諉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7、井下設備出現失爆,對設備管理人員罰款5000元。
28、調度室任何人員上班期間中午、晚上不得飲酒,做到隨時待命,凡是影響工作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待崗或調離崗位。
29、如果有人故意破壞係統設備、傳輸線路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0、入井人員必須佩帶人員定位卡才能入井,發現不帶卡的人,對本人一次罰款20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
31、人員定位卡不允許更換佩帶,一經發現給雙方各處罰20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
32、人員未入井卻弄虛作假,把人員定位卡讓別人帶入井下的,一經發現,給攜帶者罰款200元,本人罰款300元。
33、工業視頻係統在井下各工作麵、皮帶機頭、變電所、庫房等地點安裝的攝像頭,所在部門負有監護責任,凡丟失或者損壞的,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0~1000元,當班負責人罰款500元。
34、各施工單位不及時向調度彙報工作進度,或者隱瞞、謊報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罰款200~1000元。
35、嚴禁閑雜人員在調度監控室內逗留,違者處罰責任人100元。
36、人員定位卡丟失或損壞應及時上報調度室,並進行補卡,丟失或損壞的卡,按原價賠償(200元)。
37、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調度會,調度會前要將前一天調度會礦領導安排布置的工作完成情況,逐一詳實的向調度室反饋清楚,不得弄虛作假、謊報和不報,否則,每出現一次罰責任人300元,無故不開調度會者罰款200元。
38、調度室人員向各單位調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時,各單位接電話人員要如實反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或者推諉扯皮。否則,每出現一次處罰當事責任人200元。
39、(1)安全監控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節對調度室或責任單位處以200—1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①未按規定上齊安全監控裝置或裝置安設不到位;
②未按規定配備使用通風檢測儀器儀表;
③安全監控係統不按規定定期校驗,傳感器不按規定進行調校,顯示不準確或不能正常工作;
(2)局部通風未實現風電和瓦斯閉鎖,或因維護不到位導致風電瓦斯閉鎖裝置控製功能不可靠,根據情節給予單位1000~5000元處罰,給予責任人100~500元處罰。
(3)連采機未安設機載瓦斯斷電儀或斷電儀工作不正常的,根據情節處以單位1000—2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4)井下監測設備存在失爆、雞爪子、明接頭或其他不完好情況,有上述情況之一者,處以單位5000元/處罰款,處以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5)對損壞安全監控設備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損壞設備價值一倍到兩倍的罰款;處以責任人500—2000元罰款。
(6)對造成主通訊線傳輸故障的單位或個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7)故意損壞監控設備或破壞傳輸線路者,應按02manbetx.com 進行追查處理。對單位或個人處以5000--20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0—5000元罰款
(8)不經調度部門批準,隨意停送安全監控設備電源,或不經調度部門同意私自甩開安全監控設備電源者,根據情節處以單位1000—5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9)對於送電不及時造成監控設備停電2小時以上的,處以單位500—2000元罰款。
(10)施工單位不按規定使用安全監控設備,把傳感器放到新鮮風流中或調低顯示值等人為導致傳感器不能正常監測的,根據情節處以單位1000—5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由安監站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11)施工單位私自在被控開關內甩開風電瓦斯閉鎖控製線或改變控製線路,導致風電瓦斯閉鎖不起作用者,根據情節處以單位2000—10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2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由安監站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12)未按規定時間安設或回收監控裝置或纜線,根據情節處以責任單位1000-5000元罰款,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13)造成通訊線路損壞,信號無法傳輸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次
40、監測監控係統傳感器必須按標準正確懸掛,使用部門必須保證其正常使用。否則處罰責任人100~300元。如果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處罰責任人300~500元。
41、傳感器使用部門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控監測設備的保護。如果施工過程中造成監控線纜、傳感器等損壞的,對當班隊長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造成傳感器損毀的,由責任單位原價賠償。
42、相關部門對管轄範圍或工作場所的通訊線纜、設備設施等負有監護責任。通訊線纜途徑單位的管轄範圍,由該部門當班人員負責對通訊線纜的管理,不得隨意丟失和損壞井下電話機和通訊分線盒、放大器、線纜等。否則對責任人給予500元罰款,並由責任部門按價賠償,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後果。屬於故意破壞的,按照影響範圍及性質程度,加倍進行處罰。
43、采煤工作麵的移動通訊線纜及相關設備,隨工作麵的推進要及時回撤並盤放整齊,禁止為圖省事、怕麻煩而隨意裁斷通訊線纜,否則視情節嚴重性對責任人處罰200~500元。
44、通訊係統管理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處以單位1000~2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1) 造成係統電纜、設備受損,影響正常運行、使用。
(2) 非維護人員不按規定要求使用電話或維護不到位影響正常使用的;將配發的電話轉借他人使用。
(3) 電話丟失不按規定向調度室領取新電話的使用人員。
(4) 使用人員調離或調整工作崗位,不按規定主動交回或提出變更權限的申請。
(5) 未經批準切斷控製器電源。
45、為了延長井下電話的使用壽命,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以下管理條例:
(1)任何人、任何部門都不得私自改變或拆除通訊線路,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並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後果。
(2) 電話線走向及掛線地點不經允許不得隨意調整改動,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300元。
(3) 井下電話不經允許不得隨意拆卸移動(掘進麵除外),損壞後要及時彙報,不經允許不得私自修理。如因不正常使用導致電話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另罰責任人500元。
(4) 常使用的電話,不得摔打敲擊,應輕按輕掛。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5) 電話損壞後維修人員應及時回收,妥善保管,應在24小時內接通,否則罰維護人員300元。
(6) 電話線及電話若是人為損壞,其配件、材料費用由損壞單位負擔。
46、造成係統電纜、設備受損、影響正常運行的處責任單位2000元罰款,處以責任人1000元罰款。
47、入井作業人員、車輛在入井等作業時不按照規定攜帶人員定位卡、無卡入井,一人多卡入井者處責任人200-500元罰款。
48、進入限製區域、將配發的人員定位卡轉借他人或攜帶他人人員定位卡入井作業者處1000元罰款。
49、隨意按動人員定位卡呼叫功能處罰100元。
50、未按規定要求攜帶人員定位卡或維護不到位影響位置信息上傳者處200元罰款。
51、偽造、偷換、隱匿瞞報或多報考勤數據者處500元罰款。
52、井口檢身房工作人員漏檢,出現入井人員或車輛司機不攜帶人員定位卡入井的,處罰當班檢身員200元。
53、未經批準切斷監控分站電源的,處責任人1000元罰款。
54、設備維護不到位,設備存在不完好或失爆現象的,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55、設備出現故障,無特殊原因,但在規定8小時內不能修複的,根據情節處罰責任單位1000-2000元。
56、不按照規定對機電設備進行巡檢維護,質量標準化水平低,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57、佩戴人員丟失人員定位卡的,處責任人200元罰款。
58、私自拆卸或者毀壞人員定位卡者,處500元罰款。
59、不按規定交回人員定位卡者,處責任單位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