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為了使霍洛灣煤礦機電管理工作適應生產建設的發展需要,提高機電從業人員的管理、操作、使用、維護和檢修技術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穩定、正常運行,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邁上新的台階,特製訂本辦法。
第一條、圍繞生產將設備、電氣、風水管、電纜、潤滑等項工作全部承包給各隊、車間、班組和個人,包機到組,責任到人,實行設備包機責任製。
第二條、設備包機責任製應做到“三定”、“四包”(定人員、定設備、定任務、包使用、包管理、包維修、包排除故障)。
第三條、包機組都必須建立科學的巡回檢查記錄、潤滑記錄和檢修記錄,並要認真執行“四檢”(班、日、旬、月檢),同時留有記錄。
第四條、各單位機電管理人員應按時參加霍洛灣煤礦機電例會,認真傳達例會的精神,完成例會落實的工作,對於無故不參加機電例會,會議精神傳達不到位及會議落實工作完成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給予罰款200元,對於所犯過錯全礦通報,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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