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風管水管管理(神華集團)
第一條、各單位根據自己的責任區,將風、水管(供風管、供、排水管、消防灑水管)按區域分片承包到人,做到每條管路、每個閥門、每塊法蘭和管件接頭、管架等有專人負責,搞好運行及維修,未按規定辦的單位,缺一項罰機電副隊長200元,罰隊長100元。
第二條、不用的管件必須及時回收,且回收要徹底不能有遺漏現象。凡回收不及時或回收不徹底,罰相關隊領導200元;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罰相關隊領導200元,並由相應單位照原價賠償。
第三條、管道、風筒應定期檢查,杜絕跑、冒、滴、漏等現象,保證管路、風筒吊掛整齊,有一處不合格罰承包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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