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設備應按預防性檢修計劃和周期性檢修計劃進行檢修,凡未按計劃執行或未按時完成而沒特殊理由的罰機電副隊長300元、隊長200元。
第二條、凡通知送修的設備,2日內不送修的,每一台一天罰機電副隊長100元。送修的設備必須由送修單位、承修單位、機電科三方清點好設備狀況填寫設備送修單並簽字,送修單一式兩份,送修單位、承修單位各留一份,違反規定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並不予結算維修費用。
第三條、承修單位在接到設備的送修單按計劃組織專人檢修(急用的應立即組織人搶修),檢修完畢後通知送修單位和機電科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簽字,不按規定執行者,一經發現,每一台罰相關責任人200元,並不予結算維修費用。
第四條、嚴禁設備使用單位拆解設備,如確屬生產所需必須拆件必須由機電科和主管礦領導批準,但被拆的部件必須由拆解單位立即上報配件急需計劃,在配件備齊3日內給予恢複正常,凡未按要求審批或未報計劃進行拆解的,罰拆解單位機電副隊長500元。
第五條、執行交舊領新製度,修理設備所需更換的零部件,暫時交不上來的,最遲不得超過3天將舊件交回回收庫。交回的零部件必須進行登記並歸類存放,以便於及時組織維修,凡未按要求交回的,罰責任單位機電副隊長200元,機電科專職人員因監督不力、登記不詳實每次(件)罰款100元。
第六條、凡檢修過的設備必須經機電科驗收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非礦用設備應符合本行業設備完好標準,未達到完好標準應返工檢修直至符合標準為止,影響生產或造成02manbetx.com 的不予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必須保證檢修質量,修理後的設備要實行保修製,在保修期內再次損壞,應由承修單位免費修理,並負責相關運輸、裝卸等一切費用問題,保修期一般不少於三個月。
第八條、檢修應做到文明施工,杜絕野蠻拆裝,采用先進的專用工具,凡違反一項對檢修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九條、機電科要對部分重要設備製定設備的點檢製度和點檢標準,製本單位設備點檢表,做好日常點檢和精密點檢,無點檢製度或點檢標準的罰機電科技術員100元。
第十條、設備檢修維護必須由檢修維護人員適時如實地填寫檢修維護記錄,記錄應包括:檢修內容、更換部件以及檢修部位各零部件規格、型號及數量等。如未按要求填寫記錄的罰檢修負責人200元、機電副隊長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