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所有儀器儀表、控製裝置都必須按有關規定組織定期校驗、測試,並做好技術記錄,要做好電子設備和機房的除塵、防潮、防腐工作,凡未做到的罰款100元;機電科分管人員對儀器儀表管理不善未安排定期校驗,影響使用的每台(次)罰款100元。
第二條、有關電子設備的功能、結構、線路、程序上的改進、變動要經分管礦長批準,並將更改好的技術方案、測試數據、使用效果立檔保存。
第三條、對熱工儀器儀表、計量器具、監測儀表等應定期檢驗、保證計量設備和控製係統的準確可靠。
第四條、儀器、儀表、計量器具必須有專人保管,不得丟失、損壞、不得外借,凡外借應由主管領導批準,違者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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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的安裝監督管理(神華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