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設備安裝監督應根據本礦年度安裝計劃,適時安裝,安裝手續資料齊全。安裝按照其工程進度表執行,未按進度完成的,查明原因,屬施工隊責任的按情節程度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第二條、設備出庫後,施工隊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凡丟失損壞者照原價賠償且不得影響施工工期。
第三條、暫時不使用的設備、零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設備嚴禁拆套使用,違者罰200元。
第四條、質量監督員要按標準進行全麵監督,凡因監督不到位造成質量問題,監督員要負主要責任,並處罰200元,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五條、設備安裝竣工後,應由施工隊、使用單位、機電科、生產辦、安監站等共同參加驗收,進行試運轉並辦理移交手續後,才能投入使用,違者罰款300元。基建項目按有關基建驗收程序執行。
第六條、工程竣工移交時,應建立檔案管理與考核製度,並將全部圖紙、使用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由施工單位整理齊全,將其中一份移交機電科和檔案室,進行建檔保管,缺一項罰施工隊500元,並不予辦理驗收。
上一篇:
儀器儀表管理(神華集團)
下一篇:
內業資料管理(神華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