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無證人員不準上崗操作,否則罰操作人員200元,罰帶班隊長100元。
第二條、機電人員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修、會排除故障)“四懂”(懂結構、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第三條、機電人員每年由礦機電科組織進行1~2次安全技術培訓,凡接受培訓的人員,曠課一次罰款200元,考試不及格者,重新學習補考,仍不及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或待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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