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禁止煙火場所吸煙、動用明火的,根據情節,處罰責任人100—500元,處罰責任單位500—3000元。
2、占用消防器材或消防設施,根據情節,處罰責任人100—500元,處罰責任單位500—3000元。
3、不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處罰負責人100—500元;消防器材損壞不及時配備的,罰責任人200元。
4、消防器材、設施不準丟失、損壞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損壞者,當事人除照價賠償外,並處罰款200-500元,責任不明確造成丟失,對器材管理單位罰款500-1000元。
5、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經通知後,逾期不按要求整改,根據情節,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處罰,單位負責人1000—2000元處罰。
6、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根據情節給予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500—1000元處罰,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5000元處罰。
7、消防設施、器材不按規定定期檢測、維護、校驗、保養,處罰責任人500元,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8、滅火沙箱沙子數量不符合要求,沙箱容量不符合要求,每箱處罰管轄單位100元。
9、滅火器未到期,而表頭壓力低於綠區,每台罰款100元。鉛封損壞、缺銷鈾、膠管損壞、噴嘴損壞、銘牌損壞,每項罰款100元。外殼損壞每台罰款200元,壓力表損壞每台罰款200元.
10、 消防栓缺玻璃門、消防消融、水槍、目測環、閥門漏水,每項罰款100-500元。
11、作業場所(包括工業場地、車間、辦公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場所必須幹淨整潔、衛生合格,發現一處不符合文明生產規定的,罰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各100元。
12、每班班長負責監督清理吃班中餐時撒落的剩飯、筷子、塑料袋及喝水的飲料桶子等雜物,發現一次未清理或清理不幹淨的,處罰班長100元。
13、辦公室內設施要達到無灰塵,擺施整齊,發現一次不合格,罰責任者100元。
14、對樓層、房間內物品損壞及短缺等,必須及時追查原因並彙報分管領導,否則造成後果由當層服務員負責,並處以罰款100元。
15、凡在宿舍樓住宿的職工、家屬必須嚴格遵守宿舍樓管理辦法,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否則根據情節處罰責任人100-500元。
16、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不翻他人物品,不損壞室內公物(如:門鎖、玻璃、桌椅、被褥及室內設施等),違者根據情節罰款100—500元,並照價賠償。
17、要愛護公共衛生,不得在樓道或房間牆壁上亂塗亂畫,留有腳印、手印、亂釘釘子等,一經發現罰款200元,並負責修好破壞的樓道或房間牆壁。
18、服務員清潔衛生間期間,不得使用衛生間,更不得無理強行使用;衛生間使用後須自覺衝洗;嚴禁在樓道和房間內大小便;違者視情節處罰100—500元。
19、為了不影響他人休息,禁止在宿舍內喝酒、猜拳、賭博、吵鬧和打架鬥毆,一經發現要立即通知綜合辦保衛處理,並根據礦相關規定進行罰款處理。
20、凡宿舍樓以外的人員,不許在宿舍樓內住宿,宿舍樓內住宿的人員不準領他人住宿,外來客人須在一樓服務室登記,經同意後方可住宿。否則視情節處罰責任人100—500元。
21、嚴禁在宿舍樓內做飯,違者沒收做飯工具外,處300元罰款。
22、嚴禁在宿舍樓內存放自行車和摩托車等。如有違反者,視情節給予100—500元罰款。
23、所有職工要愛護環境衛生,對隨意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亂倒髒水等不文明行為,違者視情節給予50—200元罰款。
24、除用本人鑰匙進出本人房間外,通過其它手段進出本人或他人房間者,一經發現,均視為盜竊行為,罰款200—1000元,並交礦綜合辦保衛按相安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