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監察異地執法的通知》(礦安〔2021〕162號)要求,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西局異地監察執法組於11月1日至12日對福建省煤礦開展了煤礦安全監察異地執法工作。
江西局高度重視此次異地執法工作,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從各處室選配采礦、通風、地測、機電等專業6名業務骨幹,同時從安技中心聘請1名專家組成了專業過硬的異地監察執法組。事前多次與福建局協調溝通,結合福建局監察執法計劃,編製了異地監察執法工作方案,確定了檢查內容,明確了責任分工。
根據監察執法工作方案,異地監察執法組對福建省三明市、龍岩市區域內的文曲聯辦煤礦、仙亭煤礦、東中煤礦、北團煤礦、環閩員當煤礦等5處災害較重的正常生產煤礦,進行了全麵監察。共發現隱患問題99條,責令停止采掘頭麵18個,責令停止使用設備8台/套, 對其中29條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擬對煤礦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73餘萬元。
根據監察執法工作方案,異地監察執法組還與國家礦山安監局福建局、三明市工信局、龍岩市工信局召開了3次座談會,充分了解福建省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監察監管工作主要做法和先進經驗,互相交流學習借鑒。此外,在開展異地執法過程中,兩地執法人員還多次就監察方式方法、執法尺度、遠程監察、法製審核等工作進行深入交流,在共同學習探討、提高執法水平的同時,進一步增進了理解互信,加深了工作感情。
根據國家局有關通知要求,江西局在煤礦現場檢查和查閱省、市、縣各級監察監管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完成了《關於對福建省煤礦安全監察異地執法工作總結的報告》《關於對福建省煤礦安全生產狀況評估的報告》《關於福建局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業務評價的報告》和《關於對福建省煤礦安全監管執法業務評價的報告》,近日已按要求上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此次對福建省煤礦安全監察異地執法工作圓滿完成。(王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