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陽市耒陽市導子煤業有限公司 源江山煤礦“11·29”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
湖南省衡陽市耒陽市導子煤業有限公司
源江山煤礦“11·29”重大透水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20年11月29日11時30分,湖南省衡陽市耒陽市導子煤業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礦(以下簡稱源江山煤礦)發生重大透水02manbetx.com ,造成1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484.03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詢問了02manbetx.com 情況,劉鶴副總理、王勇國務委員等中央領導同誌作出重要批示;應急管理部黨委書記黃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局長黃玉治多次視頻連線事故現場,應急管理部副部長(時任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宋元明連夜帶領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湖南省委書記許達哲、時任代省長毛偉明、常務副省長謝建輝、副省長陳飛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商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源江山煤礦“11·29”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牽頭,湖南省人民政府配合,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湖南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派員參加,並委托湖南煤礦安全技術中心聘請煤礦防治水等方麵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湖南省紀委監委組成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同步開展相關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的要求,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綜合03manbetx ,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導子煤業有限公司
該公司成立於2014年1月,位於耒陽市導子鎮董溪村,公司有股東5人,蔣良賤任法定代表人、蔣小成任總經理、黃以忠任監事,公司下轄源江山煤礦和導子二礦2個煤礦。2015年6月因股東矛盾,公司解體,源江山煤礦、導子二礦成為相互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蔣小成、蔣亞平負責導子二礦安全生產和經營,蔣良賤、黃以忠、伍小剛負責源江山煤礦的安全生產和經營。
(二)源江山煤礦
1.礦井基本情況
(1)礦井曆史沿革情況。源江山煤礦為股份製企業,位於耒陽市白沙礦區靖江井田內,周邊有3處鄉鎮煤礦,分別是導子二礦、楠木山煤礦和四家衝井。在導子二礦西北部界外為未劃定礦權的國家資源區域,事故前源江山煤礦和導子二礦均在國家資源區域開采。
源江山煤礦始建於1992年9月,2002年4月投產,核定生產能力為6萬噸/年;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和風井,準許開采深度為+200m至-400m標高;2008年洪水淹沒井口後停產;2011年轉讓給蔣良賤經營,開始在-230m水平掘進東暗斜井和北暗斜井越界至導子二礦;2012年該礦停產,越界區域被水淹沒;2013年恢複整改,2014年4月恢複正常生產;2015年6月因股東矛盾礦井停產,之後-230m水平以下被水淹沒;2017年9月開始排水,2017年12月恢複整改;2018年4月開始繼續掘進東暗斜井和北暗斜井;2019年12月兩暗斜井在國家資源區域-500m水平貫通後開始違法組織生產,直至事故發生。
(2)礦井技改擴能情況。2015年6月,湖南省落後小煤礦關閉退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關退辦”)確定源江山煤礦作為升級改造保留礦井,升級改造為9萬噸/年;2017年5月與雙紅公司紅橋二礦兼並重組,2018年12月省關退辦批準該礦技改擴能至15萬噸/年,但該礦一直未組織實施;2020年省關退辦將該礦列入“具備條件升級改造煤礦”,規劃生產能力30萬噸/年;2020年7月該礦申請產能調整為15萬噸/年,調整方案已上報省政府但未批複,屬停工停產待建礦井。
(3)礦井證照情況。2018年至2020年,該礦辦理了3次短期采礦許可證延續登記,有效期至2021年8月28日;安全生產許可證於2016年10月13日被依法注銷;礦長王增勇取得了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合格證,有效期至2023年8月12日。
2.礦井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
2017年12月該礦恢複整改後,共有職工166人。其中:生產安全管理人員13人、地麵輔助人員40人、井下作業人員113人,包工隊13支,采用“三 · 八”作業製;該礦設立了調度室和行政辦公室,負責煤礦日常具體事務管理,未設立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等職能部門;成立了運輸隊和機電隊,負責井下提升運輸、機電設備維修等工作;采掘作業全部承包給13支包工隊。
該礦股東3人,總股本金13490萬元,其中黃以忠3620萬元,蔣良賤和伍小剛合計9870萬元;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蔣良賤,主持全麵工作,負責地麵和對外協調;主要投資人黃以忠,負責全礦安全生產工作,兼出納;主要投資人伍小剛負責煤炭銷售工作,兼會計;總經理周冬林,協助黃以忠工作;礦長黃增勇,負責井下安全生產工作;副礦長謝光菊,負責生產、采掘布置工作,主要負責-500m水平(超深越界區域)的全麵管理;總工程師鄭艾軍,負責礦井技術管理和擴能改造工作;副礦長張維,負責井下帶班和礦井安全管理工作;副礦長王勳飄,負責礦井開拓、通風管理和岩巷掘進工作;副礦長蔣連方,負責地麵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副礦長王運武,負責井下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五職技術員配備有機電技術員蔣滿雲、通風技術員由副礦長王勳飄兼任、地測技術員由總經理周冬林兼任;配備瓦斯檢查員兼安全員3人。
3.礦井安全管理情況
該礦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等管理製度大多數沒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全礦采用一個通用采煤作業01manbetx 和岩巷掘進作業01manbetx 。
煤礦下井帶班人員為8名礦領導。其中,副礦長謝光菊、張維、王勳飄每月帶班都在20個以上,除謝光菊帶班時到超深越界區域(-500m水平)檢查外,其他帶班礦領導隻在采礦許可區域內帶班。為逃避政府部門監管,帶班礦領導謝光菊在《礦領導交接班記錄》上不填寫超深越界區域巡查路線。
4.礦井防治水工作開展情況
源江山煤礦水文地質類型中等,正常湧水量20.8m3/h,最大湧水量75m3/h。礦井采用四級排水:從-500m水平經-390m水平→-230m水平→±0m水平排至地麵。
該礦未按規定設置防治水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專用探放水設備,未嚴格執行“三專兩探一撤”措施。2020年3月18日和6月8日,該礦委托耒陽市礦山救護隊,對-500m水平61煤、7煤作業地點進行了老空區積水探測,提交了《探測報告》,該礦未按照要求對探測“異常區”進行探放水,即組織生產。
5.礦井超深越界開采及隱瞞情況
(1)超深越界及密閉設置情況。經調查,源江山煤礦2011年5月前就已經從礦井東北部越界進入導子二礦,越界施工巷道總長度2198m;2020年5月在超深越界區域-500m水平開始布置巷道式采煤工作麵回采。事故前該礦越界施工巷道總長度超過4000m、超深103m。
2018年8月,耒陽市自然資源局要求源江山煤礦在井下指定位置設置4處國土密閉。2018年9月源江山煤礦在井下±0m水平設置了1、2號國土實體密閉,在-230m水平通往-500m水平超深越界區域進、回風巷的采礦邊界分別設置了3、4號國土密閉。其中3號密閉為活動鐵門,主要用於-500m水平超深越界區域人員出入、進風和煤炭運輸,通往-500m水平的供電電纜、壓風管路通過挖溝埋入地下;4號密閉為磚混孔格狀結構,主要用於-500m水平超深越界區域回風。
2019年5月,源江山煤礦為了暢通-500m水平超深越界區域的回風通道,私自把2號國土密閉改裝成“2號半密閉”(在密閉上部安裝了1台軸流式通風機,用於輔助通風,在密閉一側開設小門,用於人員出入);2019年6月至8月,該礦3次向耒陽市自然資源局申請“借道通風”,補辦2號國土密閉改裝手續;2019年8月耒陽市自然資源局依據有關規定,批準了該礦2號密閉改為“2號半密閉”。
(2)隱瞞超深越界情況。一是該礦蓄意隱瞞超深越界開采,不在圖紙上標注超深越界區域巷道,篡改巷道真實標高數據,將超深越界區域的-450m謊稱為-300m,-500m謊稱為-350m;二是在政府部門下井檢查時,煤礦電話通知井下人員關閉3號活動鐵門密閉,並焊上扁鐵、拆除活動軌道、清除生產活動痕跡,偽裝成沒有打開過鐵門的假象;三是不在-500m水平超深越界區域安裝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和人員位置監測係統;四是瓦斯檢查記錄、調度記錄、帶班下井記錄、安全檢查記錄、會議記錄等均不記載超深越界區域情況。
6.礦井違法生產情況
2018年4月源江山煤礦以整改之名開始違法組織生產。為了應對駐礦盯守和政府部門檢查,以主斜井井口工業廣場沒有空閑房間為由,有意安排駐礦盯守人員住在離出煤井口較遠的副斜井井口工業廣場;采取白天將煤存於井下、晚上集中提運,且在晚上提煤期間切斷主斜井井口視頻監控電源(該視頻裝置與耒陽市應急管理局監控中心聯網),提煤結束後再恢複正常;不向入井職工發放人員位置識別卡、不如實登記下井人數(每班登記下井人數為4人)等方式隱瞞違法生產行為。
2020年10月24日,耒陽市相關部門向源江山煤礦下達了停產指令,並采取了焊接入井鋼軌、貼封條等措施。該礦拒不執行停產指令,安排人員砸開入井鋼軌焊接點、移除入井鋼軌和主井提升絞車上的封條,組織人員生產出煤。在離主斜井井口300多米的工業廣場入口安設的鐵門處,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如有檢查人員到礦檢查,及時停止絞車運行,恢複井口鋼軌焊接和封條,偽裝成沒有生產的假象。
7.民爆物品申領審批情況
2014年4月,源江山煤礦取得了《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至事故前2次換證,有效期至2020年9月23日。
2016年10月13日以後,源江山煤礦為證照不全礦井,依據《耒陽市煤礦火工產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沒有資格申請購買火工品。實際上該礦常以整改之名申請購買火工品。2020年共11次向耒陽市公安局危爆大隊申請購買火工品,且火工品申請量都大於實際所需量,剩餘火工品由倉庫保管員違規儲存到備用倉庫中,作為停供後違法生產之用。
開源煤業公司四家衝井“10·23”運輸事故發生後,源江山煤礦接到耒陽市公安局危爆大隊電話通知,派人到危爆大隊領取封條自行封存火工品,並拍照發送至耒陽市公安局危爆工作群後,安排人員拆除封條,繼續使用火工品違法組織生產。
8.事故區域基本情況
源江山煤礦重大透水事故發生在超深越界區域-500m水平。該區域主要可采煤層為61煤和7煤,煤層傾角51~56°,屬於急傾斜煤層,煤層厚度2.2~2.5m。2019年底源江山煤礦穿過導子二礦井田超深越界至國家資源區域-500m水平開采61、7煤層,分別沿煤層布置有61煤運輸巷和7煤運輸巷,並開口偽傾斜布置煤層上山工作麵,坡度25~35°,長度50~70m不等。事故發生前,導子煤業有限公司導子二礦越界至國家資源區域,開采了源江山煤礦-500m水平上部的61煤層,形成采空區並大量積水。
源江山煤礦-500m水平未形成正規生產係統,通風、供電、排水係統均不完善,采煤工作麵未形成2個安全出口;未安裝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和人員位置監測係統;采用剃頭下山布置、巷道式采煤、放頂煤工藝,多頭作業,使用坑木支護,有的采煤工作麵使用壓風管路通風。
事故前,-500m水平共布置5個采掘工作麵,均承包給無資質的私人包工隊。其中61煤運輸巷布置了一上山和二上山工作麵,承包給李孝成隊;7煤運輸巷布置了一上山和二上山工作麵,分別承包給周成榮隊和楊君隊;-500m水平岩石運輸巷布置一個石門掘進工作麵,承包給朱文隊。
(三)源江山煤礦周邊礦井情況
1.導子煤業有限公司導子二礦。規劃升級改造產能為30萬噸/年,2018年6月1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注銷;采礦許可證準許開采深度為+200m~-500m標高,有效期至2021年9月21日,屬停工停產待建礦井。
該礦股東2人,分別為蔣亞平(占股58%)、蔣小成(占股42%),配備礦級管理人員6人:總經理王勳亞,礦長黃森輝,總工程師王貞祥,生產副礦長梁瑞武,安全副礦長王立生,機電副礦長蔣連威。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主斜井、暗副斜井越界長度分別達 700m、600m,在-470m水平布置下山至-510m水平超深越界開采。在-350m水平采用剃頭下山開采了61煤層,形成大片采空區並積水。2018年7月停止排水後, 2019年11月采空區積水從-350m水平巷道自然流出。
2.開元煤業有限公司楠木山煤礦。屬正常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45萬噸/年。該礦-390m水平東翼底板運輸巷越界進入四家衝井井田;-390m水平西翼一石門下山超深至-468m標高,平麵越界70m、超深68m。
3.開元煤業有限公司四家衝井。正常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5萬噸/年。該礦在-300 m水平越界進入導子二礦(原群聯村煤礦區域)井田。
4.四礦巷道貫通情況。經調查,源江山煤礦、導子二礦、楠木山礦和四家衝井共有6處巷道貫通。其中導子二礦與四家衝井有3處貫通、與楠木山煤礦有2處貫通、與源江山煤礦有1處貫通。
(四)地方黨委政府、監管監察部門、中介機構履職情況
1.自然資源管理部門
(1)耒陽市自然資源局。對煤礦國土密閉監管責任缺失。未按規定對源江山煤礦井下國土密閉施工進行監督和驗收;在日常檢查煤礦國土密閉期間,明知源江山煤礦設置的3號、4號國土密閉不符合要求,未要求源江山煤礦立即改正。
辦理采礦許可證短期延續登記不嚴格。2019年以來,3次初審源江山煤礦采礦許可證短期延續登記材料,明知湖南省煤田地質局第一勘探隊未對源江山煤礦是否存在超深越界行為作出明確結論,在未組織核查清楚的情況下,仍然初審通過該礦采礦許可證短期延續登記;2020年明知源江山煤礦存在越界巷道,在辦理該礦采礦許可證短期延續登記時,仍然出具“至今未發現源江山煤礦存在超深越界行為”的虛假證明。
對中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缺失。未認真審查核實湖南省煤田地質局第一勘探隊3次作出的源江山煤礦巷道測量鑒定報告結論,對報告不能夠真實全麵反映源江山煤礦超深越界開采等問題失察。
不正確履行職責。2011年原耒陽市國土資源局發現源江山煤礦存在越界開采行為,未按《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2018年又發現源江山煤礦存在超深越界開采行為,未按《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01manbetx 》依法處置,也未移送至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
(2)衡陽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未按照省安委會《湖南省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分工》(湘安發【2020】4號)要求,對煤礦超深越界開采進行監管;未按照《衡陽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措施》(衡安辦【2020】21號)的要求,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貫徹落實《湖南省礦山超深越界監督檢查三年專項行動方案》不到位,未按照文件要求對耒陽市自然資源局進行督促指導;未督促耒陽市自然資源局開展煤礦超深越界違法開采排查和依法查處楠木山礦、導子二礦超深越界開采的違法行為;對耒陽市自然資源局煤礦日常監管工作未進行督促指導。
2.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1)導子鎮煤管站。駐礦盯守形同虛設,默許源江山煤礦安排盯守人員住在遠離出煤井口工業廣場;2019年違規同意源江山煤礦借道通風;明知源江山煤礦不具備購買火工品資格,仍在該礦購買火工品申請表上審署“同意”意見;駐礦盯守人員擅離職守,駐礦期間未檢查源江山煤礦出煤井口視頻監控裝置,對視頻監控異常信息視而不見;發現源江山煤礦工人未帶識別卡下井的違規事實後,未進一步核查,也未向上級報告,對源江山煤礦違法組織生產行為嚴重失察。
(2)耒陽市應急管理局。日常監管走過場,不按要求下井檢查,對煤礦違法生產視而不見,發現源江山煤礦有違規提升煤炭跡象,既不下井核查,收集違法生產證據,也未向上級報告,少數監管人員甚至在檢查前向煤礦通風報信;未嚴格落實煤礦去產能政策,為本應關閉的源江山煤礦申報擴能提供幫助,使其最終得以保留;違規同意源江山煤礦借道通風;明知源江山等煤礦不符合申請火工品條件,仍然創立名目違規審批,2020年3次違規審批並函告源江山煤礦火工品供應計劃;審批前未到現場核定源江山煤礦火工品庫存量和需供量,審批後也未按規定監管該礦整改工程使用火工品數量;多次收到源江山煤礦出煤井口視頻監控斷線信息後,未及時核實查處;未及時向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移送源江山煤礦違法生產案件,移送時故意把源江山煤礦“生產出煤”的重大隱患,更改為“未經批準擅自違規啟動井下施工作業”的一般違法行為。
(3)衡陽市應急管理局。對煤礦違法生產監管不到位,默認、放任耒陽市煤礦以隱患整改為名行非法生產之實行為,對發現的問題往耒陽市應急管理局一交了事,沒有跟蹤落實;2020年未專門組織對耒陽市煤礦開展安全檢查和綜合督查;未按照2020年10月26日衡陽市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要求,牽頭組織監督檢查耒陽市煤礦隱患排查整改情況;明知源江山煤礦申報技改擴能升級主要資料缺失,仍同意上報,最終使其得以保留。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部門
(1)導子鎮派出所。未現場核實源江山煤礦火工品庫存量,違規初審同意該礦提交的《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申請表;日常監管失職,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導子鎮派出所對源江山煤礦日常檢查57次,均未發現源江山煤礦存在非爆破員領取民爆物品、違規儲存民爆物品、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問題。
(2)耒陽市公安局。長期放鬆對煤礦火工品審批管理,火工品監管責任缺失。一是違規審批火工品。源江山煤礦自2017年12月非法生產以來,耒陽市公安局危爆大隊向源江山煤礦違規審批火工品44次,審批炸藥108.28噸、雷管12.5萬發。其中超出耒陽市應急管理局供應計劃審批26次,超量審批炸藥38.85噸,無供應計劃擅自審批8次,審批炸藥20.64噸、雷管2.4萬發,即使在源江山煤礦《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非營業性)已過期、湖南煤監局衡陽分局和耒陽市政府要求對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19處煤礦(含源江山煤礦)限供火工品的情況下,耒陽市公安局危爆大隊還在2020年10月20日許可源江山煤礦購買炸藥2.88噸、雷管0.8萬發;二是日常監管失職。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危爆大隊監管二組對源江山煤礦日常檢查29次;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導子鎮派出所對源江山煤礦日常檢查57次,均未發現源江山煤礦存在非爆破員領取民爆物品、違規儲存民爆物品、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問題。四家衝井“10·23”事故後,未按規定當場收繳或封存煤礦火工品,而是將封條交由煤礦自行張貼,事後也沒有實地查看,致使源江山煤礦10月27日私自開封使用火工品;三是爆破作業單位許可初審把關不嚴。現場核查走形式。2020年8月,源江山煤礦申請延期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源江山煤礦在《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到期換證申請表》上登記的倉庫數量為2個,源江山煤礦儲存庫區總平麵圖上的倉庫數量也為2個(實際上有3個),耒陽市公安局危爆大隊在對源江山煤礦民爆物品倉庫進行現場核查時,出具的意見是現場核查與安評報告相符,隻有2個倉庫。資料審核不把關。耒陽市公安局危爆大隊對源江山煤礦《爆破作業單位到期換證初查意見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該表“在崗人員交納社會保險證明”欄沒有填寫意見,“施工機械及檢測、測量設備”欄的核查意見為“屬實”,但實際源江山煤礦並未提供施工機械設備有關材料。
(3)衡陽市公安局。頒發《非營業性爆炸作業單位許可證》工作有漏洞。在煤礦申報資料不符合規定和現場檢查問題沒有整改的情況下,違規在民爆物品信息管理係統保留並激活源江山煤礦《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有效期延至2023年9月23日。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危險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流於形式,對耒陽市公安局長期違規為源江山煤礦審批火工品的情況失察;未跟蹤督查耒陽市公安局危爆大隊對源江山煤礦庫存火工品清退、收繳情況。
4.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不依法履行職責。2020年7月1日耒陽市自然資源局向該局移送“關於導子二礦和楠木山井兩礦井下超深越界”一案,2020年8月在耒陽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發函督促落實情況下,才對導子二礦和楠木山井超深越界開采的違法行為分別處9萬元和6萬元的罰款,未按重大隱患進行處理處罰;2020年 9月29日,該局收到耒陽市應急管理局關於源江山煤礦未經批準擅自啟動施工作業的移送函,直到10月21日才安排其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到源江山煤礦進行現場調查。在查實了源江山煤礦9月16日案發當班違法生產出煤的事實後,僅以“當事人拒不執行應急管理局下達的停止作業書”為案由給予行政處罰。
5.地方黨委、政府
(1)導子鎮黨委、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屬地責任缺失,收到市應急管理局監控中心發送的關於源江山煤礦視頻監控信號中斷的短信後,未及時安排駐礦盯守人員現場查看核實,也沒有03manbetx 源江山煤礦每天同一時段(晚上)連續出現視頻信號中斷原因;未督促駐礦盯守人員到源江山煤礦出煤主斜井井口工業廣場駐守;違規在源江山煤礦火工品審批單上簽署同意意見;2019年違規同意源江山煤礦借道通風。
(2)耒陽市黨委、政府。抓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突出,沒有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重發展、輕安全,將全市證照不全、技改手續未批複的煤礦違法生產的煤炭納入稅費征收範圍,默許手續不全、停產技改煤礦長期違法組織生產;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疏於管理,采礦秩序混亂,市級領導聯係煤礦流於形式,既未明確聯礦職責,也未督促檢查考核;未督促市自然資源局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處置導子二礦與開元煤業公司楠木山礦超深越界行為;未及時廢止《耒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煤礦超深越界巷道密閉管理實施辦法》(耒國土資發【2012】23號)文件,造成源江山煤礦借道通風合法化;對2020年10月19日耒陽市自然資源局提請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市煤礦開展聯合測繪的要求不重視、未及時安排部署,對耒陽市煤礦長期超深越界開采行為打擊不力;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2020年8月衡陽監察分局聯合衡陽市應急管理局下達的《關於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建議意見函》相關要求;未按照衡陽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6日組織召開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精神,對轄區內煤礦開展逐礦複查;對職能部門和導子鎮黨委、政府履行監管職責督導不到位,相關黨員領導幹部、駐礦盯守人員、煤礦安監員嚴重失職,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
(3)衡陽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存在偏差,安全發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理念樹得不牢;對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作出的部署和要求落實不到位,風險底線意識缺失,僥幸、麻痹心理突出,安全生產責任層層遞減甚至虛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建議的函》(湘煤監監察函【2020】73號);市政府分管領導未按照2020年10月26日組織召開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要求,牽頭組織聯合督查組對耒陽市煤礦安全隱患全麵排查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6.湖南煤礦安監局衡陽監察分局。對耒陽市煤礦存在的安全風險03manbetx 研判不足,開展煤礦安全巡查工作不深、不細;對耒陽市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隻停留在發函告知層麵,未及時督促耒陽市人民政府落實2020年8月下達的《關於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建議意見函》。
7.湖南省煤田地質局第一勘探隊。第一勘探隊耒陽項目部技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嚴重失職,未按照合同要求和行業規範提供技術支撐,檢查源江山煤礦國土密閉和測量巷道與真實情況嚴重不符。2018年以來42次下井檢查源江山煤礦4處國土密閉,均未向耒陽市自然資源局監管巡查中隊提出3號、4號國土密閉不符合要求的意見;2018年以來3次下井測量源江山煤礦巷道,未要求礦方打開3號活動鐵門密閉進入超深越界區域核查;3次編製的《源江山煤礦巷道測量鑒定報告》均未真實反映源江山煤礦超深越界開采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0年11月29日7時,礦長王增勇主持召開調度會,副礦長謝光菊、張維、總工程師鄭艾軍、值班長張雄峰、蔣善洪、王鬆桂和包工頭李孝成、周成榮、楊君等參加了會議,共安排10個作業地點37人下井作業。其中-290m水平安排5個作業地點(2個采煤、3個維修)共19人(含絞車司機、機車司機等輔助工);-500m水平(事故區域)安排5個作業地點共15人。其中,61煤一上山采煤工3人(董建彪、王桂恒、譚春文)、61煤二上山
采煤工4人(李孝國、鄒邦才、朱啟芳、馮本倫)、7煤一上山維修巷道1人(包工頭周成榮)、7煤二上山采煤工3人(李甲平、唐勝軍、李健)、-500m水平石門掘進工2人(黃元明、周山平)、-500m水平運輸巷機車司機1人(陸喜元)、-500m水平井底車場掛鉤工1人(王伍榮);當班帶班領導3人,分別是生產副礦長謝光菊、掘進副礦長王勳飄和帶班長王鬆桂。
早8時,周成榮、董建彪等15人相繼下井;8時50分,董建彪、王桂恒、譚春文3人到達-500m水平61煤一上山,查看完工作麵迎頭情況後,留下譚春文負責放煤,董建彪和王桂恒到61煤北運輸巷推車;10時20分,工作麵迎頭傳來煤炮聲,一直響個不停;11時30分,董建彪從-500m水平大巷推空礦車至距61煤一上山口約10m處,看到大量煤和水從裏麵衝出來,且伴有“轟隆隆”的響聲,水和煤瞬間湧至董建彪膝蓋,董建彪用背一邊擠礦車一邊扒煤,向-500m水平大巷逃生,並大聲喊“穿水了,快跑”。-500m井底車場的掛鉤工王伍榮聽見喊聲後也立即向上逃生。兩人逃生至-230m水平,電話向調度室值班員王正成報告了井下透水事故情況後,自行升井。在-290m水平作業的人員接到調度室電話後也全部自行安全升井。
(二)事故救援情況
14時50分,湖南省礦山救援白沙大隊白山坪中隊先期到達源江山煤礦開展救援工作;18時50分,成立了以副省長陳飛同誌為總指揮的事故現場指揮部,迅速調集白沙、衡陽、邵陽、郴州等8支礦山救護隊以及湘煤集團成建製隊伍、消防救援力量、電力公司,以及省、市、縣三級政府應急係統等共計1000餘人參與救援;協調鄰省江西礦山排水站、國內排水設備生產廠家進行排水設備支援。
總指揮部通過在源江山煤礦、導子二礦、楠木山礦、四家衝井四對礦井實施排水,同時在地麵和井下施工救援鑽孔。至12月3日13時,源江山煤礦積水排至-500m水平,四個煤礦累計排水量達35900m3。12月3~6日,在源江山煤礦-500m水平進行清淤搜救工作。至12月8日23時,先後進行偵察搜救4次,搜尋到5名遇難人員。
12月17日,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規定,衡陽市人民政府召開2020年第18次常務會議,研究專家組對“11·29”源江山煤礦透水事故救援工作的評估意見和現場指揮部意見,鑒於井下8名被困者已無生存可能,且繼續救援存在極大風險,決定終止事故救援工作。
(三)事故信息報告及響應
2020年11月29日12時48分,源江山煤礦向耒陽市應急管理局報告;13時49分,耒陽市應急管理局向衡陽市應急管理局和湖南煤礦安監局衡陽監察分局報告;14時,衡陽市應急管理局向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報告;14時05分,湖南煤礦安監局衡陽監察分局向湖南煤礦安監局報告;14時40分,湖南煤礦安監局分別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省委省政府報告;14時48分,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向應急管理部報告。
湖南省政府接到事故信息後,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響應,湖南省政府、衡陽市及耒陽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陸續到達事故現場,全力組織事故搶險救援。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接到事故報告後,局領導率工作組連夜緊急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工作。
(四)事故善後處理
現場指揮部成立善後處置組,分13個工作小組,開展遇難和失聯人員家屬安撫工作。至12月15日,5名遇難和8名失聯人員家屬全部在賠償協議上簽字同意;12月17日賠償款全部賠付到位,善後處理工作結束,礦區穩定。
(五)事故應急救援評估
本次事故救援,國家礦山安監局第一時間派副局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省委省政府響應快速,副省長坐鎮指揮,各級政府部門高效運轉,統籌調派全國的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救援資源實施救援,充分彰顯了我國新時代應急管理體係的優越性;湘煤集團調派人力、物力全力進行事故救援,各級救援隊伍充分利用專業優勢,積極采取措施營救被困人員,反映了快速反應水平和專業救援能力。整個救援工作安全有序圓滿完成,應急救援比較成功。
三、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源江山煤礦超深越界在-500m水平61煤一上山巷道式開采急傾斜煤層,在礦壓和上部水壓共同作用下發生抽冒,導通上部導子二礦-350m~-410m采空區積水,老空積水迅速潰入源江山煤礦-500m水平,並迅速上升穩定至-465m,導致井巷被淹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間接原因
1.源江山煤礦
(1)非法開采國家資源,隱瞞超深越界行為。2020年5月橫穿導子二礦井田開始開采國家資源,累計越界巷道4000米、超深103m;通過篡改巷道真實標高、不在圖紙上標注、井下設置假國土密閉、不安裝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和人員位置監測係統等方式蓄意隱瞞超深越界行為。
(2)違法組織生產,對抗政府部門監管。該礦在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注銷、未取得技改手續情況下,以整改之名違法組織生產,僅2020年違法生產出煤5.56萬噸;通過在工業廣場入口處設置門哨、蓄意安排駐礦盯守員居住在遠離出煤井口、擅自拆除提升絞車和入井鋼軌封條、夜間提煤期間切斷出煤井口視頻監控電源等手段,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抗地方政府和部門監管。
(3)違章指揮,冒險蠻幹。該礦安全紅線缺失,違章指揮在老空水淹區域下開采急傾斜煤層;作業人員心存僥幸,冒險蠻幹,頂水作業,事故前1小時出現明顯透水征兆後,未及時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
(4)安全管理混亂,主體責任不落實。該礦未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未配備相關安全管理人員;“三專兩探一撤”措施嚴重缺失,未配備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和探放水設備;將井下采掘工作麵承包給多個包工隊,以包代管;違規申領、使用和存放火工品;-500m水平采用剃頭下山開采、坑木支護、壓風管路供風、巷道式放頂煤多頭麵組織生產。
2.導子二礦
(1)非法開采國家資源、違法組織生產。礦井主、副斜井直接落在未劃定礦權國家資源區域,經實測越界巷道總長度達4002米;在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注銷後,仍然違法組織生產,僅2020年違法生產出煤 5.16萬噸。
(2)相互連通、冒險蠻幹。導子二礦井下有6處越界巷道與周邊礦井連通,造成采掘混亂;采用剃頭下山開采源江山02manbetx.com 區域上方國家資源後,采空區積水達4.2萬m3未及時排放,造成嚴重水患。
3.中介機構
湖南省煤田地質局第一勘探隊耒陽項目部嚴重不負責任,明知源江山煤礦設置的活動鐵門和孔格狀結構國土密閉不符合要求,未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立即整改意見;測量源江山煤礦巷道走過場,出具的巷道測量鑒定報告結論與源江山煤礦真實開采情況嚴重不符。
4.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
一是耒陽市自然資源部門檢查煤炭資源走過場、搞形式,對中介機構拍照的煤礦國土密閉、巷道測量鑒定結論不審核、不把關,將中介機構作為自己失職失責的“擋箭牌”,違規為源江山煤礦申請上報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業務;衡陽市自然資源部門監管職責缺失,未履行煤炭資源監管職責。
二是耒陽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發現源江山煤礦違法生產線索後,未進一步核實,未如實向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移送源江山煤礦違法生產案件。明知源江山煤礦不符合申請火工品條件,仍然創立名目違規審批火工品供應計劃;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不正確履行職責,查實源江山煤礦違法生產行為後,未依法處置;衡陽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不作為,未按規定組織對耒陽市煤礦開展安全檢查和綜合督查。
三是公安機關火工品審批和管理把關不嚴。耒陽市公安機關長期違規向證照或技改手續不全的煤礦批供火工品,違規將封條交由煤礦自行封存火工品;衡陽市公安機關在源江山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注銷的情況下,違規在民爆物品信息管理係統保留並激活源江山煤礦《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未對源江山煤礦火工品清退、收繳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四是駐地煤礦監察分局監督檢查不到位,向耒陽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建議書隻停留在發函告知層麵,沒有跟蹤落實。
五是耒陽市人民政府未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關係,未真正汲取事故教訓,造成同類事故重複發生;抓安全生產工作方麵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煤炭資源管理、火工品管控和煤礦安全監管失控,本地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秩序長期混亂;衡陽市人民政府未按要求對耒陽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督促檢查。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源江山煤礦“11·29”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公安機關己采取刑事強製措施人員(16人)
1.源江山煤礦(11人)
(1)蔣良賤,中共黨員,源江山煤礦董事長、法人代表。2020年12月10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變更為監視居住,2021年1月16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建議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同時處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2)黃以忠,群眾,源江山煤礦股東。2020年12月10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變更為監視居住,2021年1月16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3)伍小剛,中共黨員,源江山煤礦股東。2020年12月10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變更為監視居住,2021年1月16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4)王增勇,中共黨員,源江山煤礦礦長。2020年12月10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6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建議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同時處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5)謝光菊,中共黨員,源江山煤礦生產副礦長。2020年12月10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6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6)周冬林,群眾,源江山煤礦總經理。2020年12月10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6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7)鄭艾軍,群眾,源江山煤礦總工程師。2020年12月10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6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8)張維,中共黨員,源江山煤礦安全副礦長。2020年12月10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6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9)王勳飄,中共黨員,源江山煤礦掘進副礦長。2020年12月10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6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10)李孝成,群眾,源江山煤礦包工頭。2020年12月10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6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11)楊君,群眾,源江山煤礦包工頭。違法承包源江山煤礦超深越界區域采煤和掘進工程,冒險進行采煤作業。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於2021年1月23日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2.導子二礦(5人)
(12)蔣亞平,中共黨員,導子二礦實際控製人。2020年12月10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變更為監視居住,2021年1月16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13)蔣小成,群眾,導子二礦實際控製人。2020年12月20日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衡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應湖南省紀委監委要求變更為監視居住,2021年1月16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14)黃森輝,中共黨員,導子二礦礦長。組織導子二礦在超深越界區域剃頭下山盜采國家資源,造成事故區域上部積水,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非法采礦罪於2021年1月19日被衡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15)王勳亞,中共黨員,導子二礦總經理,原導子二礦礦長。組織導子二礦在超深越界區域剃頭下山盜采國家資源,造成事故區域上部積水,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非法采礦罪於2021年1月19日被衡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衡陽市看守所。
(16)王貞祥,中共黨員,導子二礦總工程師。組織導子二礦在超深越界區域剃頭下山盜采國家資源,造成事故區域上部積水,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2021年2月9日經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衡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目前在逃。
(二)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6人)
1.源江山煤礦(2人)
(17)王鬆桂,群眾,源江山煤礦帶班長,在源江山煤礦超深越界區域違法、冒險組織采煤和掘進工程。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18)李誌安,群眾,倉庫保管員,違規在備用倉庫中儲存火工品,為違法生產創造條件,對源江山煤礦違規使用火工品組織生產負有直接責任,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2.導子二礦(2人)
(19)梁端武,群眾,導子二礦生產副礦長。組織導子二礦在超深越界區域剃頭下山盜采國家資源,造成事故區域上部積水,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20)王立生,群眾,導子二礦安全副礦長。參與導子二礦在超深越界區域剃頭下山盜采國家資源,造成事故區域上部積水,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3.湖南省煤田地質局第一勘探隊(2人)
(21)高軍,群眾,湖南省煤田地質局第一勘探隊耒陽項目部煤礦密閉檢查技術服務中心技術組組長。明知源江山煤礦設置的3號活動鐵門密閉和4號孔格狀國土密閉均不符合要求,未向耒陽市自然資源局監管巡查四、五中隊提出改正意見;測量源江山井下巷道時,未要求礦方打開3號活動鐵門密閉,導致編製的《源江山煤礦巷道測量鑒定報告》不能夠真實全麵反映源江山煤礦超深越界開采現狀。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22)何文中,群眾,湖南省煤田地質局第一勘探隊測繪地理信息二院副院長兼耒陽項目部主任,負責煤礦密閉檢查技術服務中心全麵工作。疏於管理,長期未審核技術服務中心技術人員拍攝的煤礦井下國土密閉照片,導致源江山煤礦不符合要求的3號、4號國土密閉長期存在;未對《源江山煤礦巷道測量鑒定報告》中的巷道測量地點、範圍進行比對審核,致使報告結論與源江山煤礦實際嚴重不符,導致源江山煤礦3次采礦許可證短期延續順利通過審批。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三)紀委監委已采取留置措施的公職人員(11人)
1.耒陽市導子鎮煤管站(1人)
(23)歐陽國生,中共黨員,導子鎮煤管站站長。衡陽市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2.耒陽市導子鎮黨委、政府(2人)
(24)謝增輝,中共黨員,導子鎮黨委委員、政協主任。衡陽市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25)鍾林國,中共黨員,導子鎮黨委書記。衡陽市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3.耒陽市自然資源局(2人)
(26)鄧翔,中共黨員,耒陽市自然資源局礦業權管理股股長。衡陽市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27)曹洲文,中共黨員,耒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幹部,原耒陽市自然資源局黨委副書記、局長。衡陽市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4.耒陽市應急管理局(3人)
(28)周作斌,中共黨員,耒陽市應急管理局龍塘監管大隊大隊長。衡陽市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29)雷慧超,中共黨員,耒陽市應急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股長。衡陽市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30)羅錫鋼,中共黨員,耒陽市應急管理局原局長。衡陽市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5.耒陽市公安局(1人)
(31)謝高求,中共黨員,耒陽市公安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衡陽市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6.耒陽市政府(2人)
(32)曾群利,中共黨員,耒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衡陽市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33)陳寧,中共黨員,衡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耒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衡陽市紀委監委已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四)對其他公職人員的黨紀政務處分(32人)
對源江山煤礦“11·29”重大透水責任事故中涉及地方黨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員共計32名(不含留置11人)公職人員,湖南省紀委監委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提出了追責問責意見,並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報經省委批準。其具體追責問責人員見湖南省紀委監委的通報。
(五)對事故單位行政處罰建議
1.源江山煤礦超深越界盜采國家資源、違法組織生產,發生重大透水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議處以罰款299萬元;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規定,由源江山煤礦和上級企業承擔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相關發證機關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對超越批準的礦區範圍采礦的違法行為,由湖南省自然資源廳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由耒陽市人民政府對源江山煤礦依法實施關閉。
2.對導子二礦超越批準的礦區範圍采礦違法行為,建議由湖南省自然資源廳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由耒陽市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四關閉一到位”斷然措施依法處置導子二礦越界采礦和違法生產行為。
3.對楠木山煤礦和四家衝井超深越界違法行為,建議由湖南省自然資源廳依法查處。
4.對湖南省煤田地質局第一勘探隊耒陽項目部檢查源江山煤礦國土密閉不負責任、編製的《源江山煤礦巷道測量鑒定報告》與真實情況嚴重不符等問題。建議由湖南省自然資源廳依法處置。
(六)其他建議
責成衡陽市人民政府向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耒陽市人民政府向衡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五、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提高紅線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各級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紅線意識,強化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一是各級黨委政府要統籌發展和安全,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要求,采取管用措施,有效製止有關涉煤部門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建立健全煤礦重大安全風險定期研判會商機製,全麵清理與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相悖文件,及時解決本地區煤礦安全存在的深層次和普遍性問題,有效防範和遏製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二是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製定本地區、本企業安全“紅線”具體標準和實施辦法,切實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紅線意識落實到行動上。
(二)加強礦產資源監管,有效製止煤礦超深越界行為。各級自然資源監管部門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的監督管理,嚴格依法查處煤礦超深越界行為。一是開展專項整治,逐礦排查煤礦超深越界情況,對煤礦井下設置的不符合要求或可疑密閉,在製定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一律全部打開查驗,凡發現超深(層)越界開采的,要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四關閉一到位”斷然措施進行處置;二是自然資源廳要加強煤炭資源監管,研究出台日常有效監管、確保煤礦資源儲量年度檢測報告真實可靠辦法;要將煤礦企業列入礦產資源監管執法重點,定期開展現場檢查,深入03manbetx 超深越界煤礦反複打擊、反複出現的深層次原因,采取管用措施,有效製止煤礦超深越界行為發生;三是加強對中介機構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嚴格審核中介機構對煤礦超深越界檢查情況,堅決糾正中介機構工作代替監管部門履行職責錯誤認識,嚴禁一托了之;四是加強煤礦采礦許可證延續審批工作,開展審查審批時,應對擬延續煤礦井下開采情況進行現場查驗,嚴禁采用中介機構或有關單位出具的煤礦超深越界模糊結論的證明材料。
(三)嚴禁開采水體下急傾斜煤層,嚴格落實煤礦水害防治措施。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督促煤礦企業認真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未進行普查或普查沒有消除水患威脅的煤礦不得批準複工複產和建設;全麵排查本地區急傾斜煤層開采煤礦水害治理情況,凡存在老空水體下開采急傾斜煤層的煤礦,一律依法停產整頓,暫扣相關證照,並向屬地政府報告。
(四)采取管用措施,推動責任落實。一是省直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等文件精神,加大小煤礦淘汰退出力度,要對納入擴能改造小煤礦進行清理,凡資源儲量、服務年限、技改資金、管理能力等準入條件達不到有關技術規範和有關要求的,一律堅決淘汰退出,嚴防以技改名義逃避關閉;二是各涉煤市、縣(市、區)政府要改進煤礦駐礦盯守管理辦法,合理確定駐礦盯守人員職責,突出主要盯守任務,明確工作要求,出台激勵駐礦監管員敢於擔當的考核機製;三是嚴格管控煤礦火工品。公安機關要進一步明確煤礦火工品審批條件和流程,堵塞煤礦民用爆破作業單位資質審批許可漏洞,出台煤礦火工品審批監督約束機製,落實監管責任,嚴厲打擊煤礦違規儲存、使用火工品行為。
(五)形成工作合力,嚴厲打擊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自然資源、公安、供電等部門要建立常態化溝通協調機製,互通執法信息,超前研判煤礦重大安全風險,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市、縣(市、區)涉煤政府要定期組織煤炭資源監管、煤礦安全監管、公安等部門嚴厲打擊煤礦超深越界、明停暗開、日停夜開、借整改之名進行生產、違法承包轉包和違規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及時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改進現場檢查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視頻監控、電子封條等科技手段,采用突擊檢查、明查暗訪等方式,重點檢查煤礦產量、用電量、民用爆炸物品消耗量、勞動用工、煤炭規費征收和駐礦盯守等內容,多渠道發現違法違規線索;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履行國家監察職責,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有關地方政府下達監察建議書,提出監察建議並監督落實到位。